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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证券交易出现至今,已有三四百年的历史,为了适应各种因素的变化,证券的交易场所之种种也逐渐演变:地点从自发聚集的咖啡馆至政府设立之集中市场,交易量也从三三两两的私下交易到成千上万的电子撮合,而这些有形或无形的改变都是为了追求更规范、更有效率的交易。证券交易所组织形式的变革则是近年来十分热门的话题,因为世界上一些主要的证券交易所陆续由会员制改为公司制,而2005年我国新证券法颁布,其中虽没有明确规定出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章节,但是其中将原证券法第95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取消了,这不仅意味著中国打开了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缺口,也有了将目前证券交易所改制的可能性。对此各种意见也浮出水面;有人主张目前中国的证券市场仍不适合,所以应保持目前的会员制。但多数的人对公司制证券交易所多乐见其成,因为近年来公司制证券交易所已成为世界主流,早在20世纪末欧洲便以吹起改制的风潮,93年瑞典斯德哥尔摩证券交易所、97年荷兰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2000年伦敦证券交易所及巴黎证券交易所…等都纷纷转为公司制,前几年美洲与亚洲最大的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与东京证券交易所,也都将沿用百年的会员制舍弃,转变为股份有限公司,由此可见公司制必有其可取之处,而一些资料显示那些证券交易所在改制后,确实取得了更优秀的绩效。在此大环境下,改制似乎存在无限的可能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证监会等对公司制证券交易所亦抱持乐观的态度,因此在本文中笔者(?)探究我国证券交易所改制的可能性,及该如何去改制,在何时改制又最为恰当。本文取我国台湾及香港地区的证券交易所与国内的证券交易所作为比较,三者分别为会员制、公司制及特殊的公司制。我国台湾的证券交易所采行公司制多年,早已具备一定规模,且同属大陆法系,其典章制度较为近似,虽然台湾证券交易所自创立以来就是股份有限公司,未经过改制的过程,但因为成立时的特殊时空背景,使得台湾证券交易所组织形式虽为公司制却又相当特殊(后文再加以详述),加上发展多时已具备一定规模,仍可做为参考。而香港交易所之组织形式起初虽名为公司制,但实际上却为会员制,而在2000年时的大幅合并及改革,不仅将各职能部门结合在一起,更让香港交易所在自身的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成为实质上的公司制,其中有许多环节值得借鉴的部分。在比较两岸三地证券交易所后,再通过国内证券法及相关部门规章的分析,进而研究国内证券交易所改制的方式。本文按其章节可分成五个章节:第一章节对证券交易所之组织形式作出探讨,并介绍证券交易所的两种形式-公司制及会员制,再将这两种组织形式作一比较,进而分析公司制证券交易所为何在近20年中形成风潮;第二章节是探讨我国证券交易所之组织形态,本文取上海证券交易所为例,分析其形成背景、组织结构,从中找出目前我国证券交易所组织形中所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研究我国建立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可能性;第三章节是以台港两地证券交易所为题,对其法律性质、组织形式、治理结构进行研究,从中获取对我国内地证券交易所改制可借鉴之经验。第四章节则是为我国证券交易所改制为公司制,所需制订的法律及具体操作,此部分包含对制订法律和改革市场监管等建议;第五章节为本文结论,将重申笔者在本文中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看法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