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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问题高度复杂和利益主体日益多元的现代国家中,由于政府失灵、市场失灵和志愿失灵的存在,单一主体在治理公共事务过程中常常出现难以避免的弊病。为此,学者们提出了协作性公共管理理论,期望以此丰富现有的治理理论和实践。 本论文认真研究和审视这一理论,结合浙江省地方政府的实践经验进行深入考察,提出政府与市场主体、社会主体的协同治理,是实现地方善治的重要条件。 协作性公共管理强调协调和整合政府、私人组织、第三部门的资源,实施跨组织边界的协同行动,这有助于克服单一主体治理模式“失灵”、提升地方治理绩效。对浙江协同治理实践的考察表明,尽管我国仍然缺乏完善的市场经济制度、根深蒂固的公民社会传统以及权力受到严格制约的政府,但经过多年的市场化改革和行政改革,我国现有的政治行政体制逐步包容甚至鼓励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治理地方公共事务,而这些参与也在事实上提升了地方治理的整体绩效。这验证了本文预设的分析框架,表明协作性公共管理在我国具有可行性和借鉴意义。 协同治理并非异质组织之间简单的合并或联合,而是各治理主体在保持相对独立性的前提下,彼此功能与结构的嵌入。本文的研究表明,功能性机制及其对应的操作性机制共同构成协同治理机制的框架体系。同时,由于我国地方治理有中央政府控制过细过严、地方政府过于强势、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社会组织力量相对薄弱的特点,为克服单个机制所固有的缺陷,需要进一步构建和整合协同机制,提高协同绩效,促成治理主体合作,达成集体行动,进而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研究最后表明,尽管协同治理理论有非常合理的时代性因素,但还需要在与官僚制公共行政融合、市场与社会机制健全与效用发挥,以及地方协同治理创新与国家整体性制度整合等方面作进一步的深化和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