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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2004年启动了中小企业板市场,其最终目的是逐步过渡到真正意义上的创业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又称另类股票市场,是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的另一证券交易市场,是创业企业和风险投资聚集的场所。从微观上讲,创业板市场具有为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持续融资,为创业投资提供出口、促进企业激励机制的建立的功能。从宏观上讲,创业板市场对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资本市场的深化以及就业的增长,甚至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都具有深远的意义。但创业板市场同时又是一个前瞻性、高风险市场。因此,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信息披露制度就显得非常的重要。本文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展开创业板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论述的。 本文除了序言和结语外,共分四章。基本按照创业板市场为什么要进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的实质和意义,创业板市场信息披露的原则、基本要求和披露的方式,创业板市场信息披露的具体制度规范,创业板市场信息披露的监管以及违规信息披露的民事责任这样一条逻辑顺序叙述全文的。 序言部分叙述了选题的背景。结语总结了本文的主要研究成果。 第一章共分六节,首先从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出发,论述了信息披露的意义和实质。信息不对称是各国证券市场均有的现象,但过渡和长期的信息不对称会引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因此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消除信息不对称现象,就要求上市公司进行严格的信息披露。信息披露并不是保护投资者不受任何损失,而只是向投资者详尽地揭示投资风险和存在的预期回报,让投资者在知晓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下作出理性的投资决策,即信息披露的实质是尽可能详尽地揭示市场风险和预期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