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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经济损失属于侵权法领域的一个新兴课题,理论界对其讨论得不是很多,而产品责任中的纯经济损失显得更为生僻,不论是理论界还是在实践中都不为人们重视。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产品责任中纯经济损失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在实践中有些法院已经做出了给予保护的判决。因而,我们有必要给予这一形态的经济损失进行必要的关注。为此,本文将通过比较研究,对产品责任中的纯经济损失进行理论和实践的考察,力图在我国构建出一套切实可行的对产品责任中的纯经济损失进行救济的制度。文章分为四章进行论述:第一章以对纯经济损失的释义作为出发点,通过把纯经济损失与间接损失、积极损害、消极损害、履行利益和信赖利益的比较,揭示纯经济损失的基本内涵。认为,纯经济损失指的是受害人直接遭受的与其人身权或财产权不相关的经济损失。纯经济损失具有无形性、直接性、不确定性的特点紧接着对产品责任中纯经济损失的概念进行分析,揭示出做为纯经济损失项下的产品责任中的纯经济损失的基本概念并根据其特点总结出产品责任中纯经济损失的基本类型,认为,产品责任中的纯经济损失是指受害人直接遭受的由缺陷产品引起的与其人身权或财产权无关的经济损失,包括转移损失、反射损失、产品自身损害及其引发的相关损失等可期待利益的损失。第二章主要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对产品责任中纯经济损失进行研究,文章分别从理论考察、立法考察和司法考察的角度对产品责任中纯经济损失面临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各种观点及立法的利弊得失,探究救济产品责任中纯经济损失面临的合同保护说与侵权保护说的理论争议、立法生存空间的争议以及司法实践救济不统一等问题。第三章主要论述我国对产品责任中纯经济损失救济的现状,通过对我国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的考察分析我国在对产品责任中纯经济损失救济面临着立法无明确规定、司法实践救济困难、不被一般人所理解等等困境,进一步体现出加强我国对产品责任中纯经济损失救济既是完善民法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产品责任的必然要求,而且在我国对这一损失的救济不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是可行的。第四章试图根据上文的研究成果构建出符合我国实际的产品责任纯经济损失救济制度,认为,我国应该采用侵权法的保护模式,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因果关系、损害事实和主观过错,而有限赔偿原则在产品责任中纯经济损失的赔偿中尤为重要,其基本途径就是通过责任的构成要件即对过错和因果关系的认定、减损义务、公共政策来限制产品责任中纯经济损失的赔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