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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司法进程角度而言,过去法律工作者都将全部焦点集中在如何打击犯罪、保护受害人上;随着民主司法观念的不断贯彻,法律工作者意识到不断倡导打击犯罪并不能实现公正司法的理念,公正司法也需注重对犯罪人的权益保障。我们欣喜的看到在我国司法进程中理论界与实务界正在对犯罪问题的研究角度进行不断的调整,对犯罪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不断深入的探索。时至今日,被害人问题逐渐受到法律界的关注,但是研究的关键点仍然集中在如何保护被害人,对于另一角度的被害人过错行为的关注度仍然不足。犯罪的形成是犯罪人和被害人互动行为的结果,犯罪整体而言不仅只有犯罪人的作用,被害人这一特殊主体对犯罪实现也起着不可小觑的作用。存在被害人过错行为的案件中,若只是片面强调犯罪人的罪过而忽视被害人的过错情节,那么犯罪人的主观恶性、行为的客观危害性就不能得到客观、理性的评价,犯罪行为人就不能得到公正审判。因此,在司法进程的今天,被害人过错对量刑影响的探讨就显得格外具备理论、现实意义。本文第一节首先分别通过责任论和谴责论两个角度对被害人过错影响量刑的理论基础进行界定。责任论认为被害人只要有过错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谴责论的观点是被害人的过错行为在对犯罪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的情况下才具有应受谴责性。通过比较两个不同的观点,笔者更倾向谴责论。本文第二节就国内被害人过错对量刑影响的现状从立法、司法两个角度进行评述。从立法角度而言,总则条文只是含蓄规定了被害人过错情节对量刑的影响;分则中,大多数法条设置中并没有考虑到被害人过错情节,亟待完善。从司法角度而言,司法解释中涉及到被害人过错影响量刑的相关规定寥寥无几;司法审判中,存在忽视被害人过错情节、认定标准不统一、随意取舍被害人过错情节等问题。本文第三节通过对被害人过错的划分,提出被害人过错对于量刑的影响。首先,该节例举目前理论上对被害人过错的划分;笔者提出自己对被害人过错划分的建议。其次,笔者分析被害人过错影响量刑的原因;进而提出被害人过错在量刑上的功能,以证明应当将被害人过错情节引入量刑中。本文第四节笔者从立法、司法两方面提出完善建议。立法上,笔者提出应当将被害人过错情节法定化,并分析法定化的合理性;从总则、分则两个角度给法定化的具体形式提出建议;提出被害人过错情节法定化的注意事项,以防实践中适用不当的情况发生。司法上,笔者从转变侦审思维、制定司法解释、统一量刑幅度、引入案例指导制度等角度对被害人过错制度提出司法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