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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土地使用是城市规划实际操作的最重要的对象,是城市规划研究的核心内容。在我国实行计划经济时期,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是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市土地的使用采用行政划拨的办法。城市土地的无偿使用,决定了传统的城市规划只注重在对城市土地进行实物的管理方面。我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城市土地是其中发生最深刻变化的客体。城市土地商品属性的回归、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兴起、城市土地资源配置中市场机制的切入,都使城市土地在制度、理论与技术上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历程不断冲击着我国旧有的城市土地管理体制和模式,而且也向只关注于城市土地功能划分和容量指标控制的传统城市规划提出了最大的挑战。当今我国的城市正处于一系列激烈的社会经济变革之中,社会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城市用地的急剧扩张和城市化进程日益加速等诸多矛盾中,城市土地问题是首当其冲最基本、最重大的现实问题之一。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城市土地市场是整个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城市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化,城市土地作为重要的资源和资产,将最大限度地推向市场,以实现其宝贵的财富价值,这是城市规划的对象——城市土地发生的根本性变化。市场经济中城市土地的使用凸显出是具备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技术、环境等多方面意义的人类活动,蕴含着大量的社会经济关系。城市土地内涵的变化,必然要求城市规划的理论和实践与之相契合。全文围绕着市场经济中城市土地的各种变化以及城市规划应怎样与之相适应的问题展开讨论,指出城市规划的基本作用首先是体现在保证城市土地及其城市空间合理有效的和有秩序的使用,因而城市规划体系的改革和创新自然应首先围绕着对城市土地开发利用的有效管理和控制这一核心问题来进行。城市规划作为政府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它对城市建设和发展的调控和引导作用,主要是集中在城市空间和土地使用方面,控制城市土地使用及其变化是城市规划工作的技术要点。城市规划在城市土地开发利用中担负的应是控制、引导和中介的作用,城市规划实施必须以土地的有效经营与调控作为重要的手段,在城市土地市场中,城市规划应作为市场运作的规范而发挥调控作用。进而提出契合市场经济的城市用地规划机制应该从城市规划体系方面进行全面的创新,改变纯技术层次的城市规划编制体系,使之不再仅是为实施开发的技术方案,而更多的向成为公共管理决策提供技术依据的政策文件方面转变;建立完善的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制度来规范城市规划的行政行为,以保证城市规划实施的依法管理;并强调必须从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编制和监督机制的建立上推动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的实质化,以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