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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作为贸易融资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贸易融资同业业务新产品层出不穷,与贸易融资同业业务相关的监管政策频频出台。以往相关文献的研究重点在于贸易融资同业业务介绍及其影响,专门以商业银行贸易融资同业业务监管为研究对象的文献较少。本文以监管有效性理论体系为研究框架,以中立客观的视角,通过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研究我国商业银行贸易融资同业业务的有效监管。本文首先介绍我国商业银行贸易融资同业业务的监管现状,指出监管的焦点在于商业银行通过贸易融资同业业务寻求信贷资产出表以及参与企业套利,银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和外汇管理局是贸易融资同业业务的主要监管机构。在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提出问题,论述和证明了贸易融资同业业务监管有效性存在不足;通过VARX模型的实证分析证明了对贸易融资同业业务出表的监管有效性存在不足,对贸易融资同业业务套利的监管有效性总体上不足。针对问题,分析了监管有效性存在不足的影响和深层次原因,指出监管有效性存在不足对金融稳定和效率产生一定影响,如造成国有大行相对于中小银行的不公平竞争优势等。究其原因,监管有效性存在不足源于监管机构的集团利益和信息不对称。然后论述了对我国商业银行贸易融资同业业务进行有效监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必要性方面,有效监管既是贸易融资同业业务稳健发展的需要也是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需要;可行性方面,影子银行及跨境套利备受关注,我国会计准则及资本监管基本与国际接轨均为有效监管提供了条件。进而介绍了进行有效监管的国际借鉴,指出欧洲对风险参与贸易融资同业业务的监管以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性监管为框架,以财务报表披露准确性监管为基础;香港对在港银行参与内地贸易融资同业业务的监管对于香港而言属于有效监管,但对于内地提高贸易融资同业业务监管有效性而言实质意义不大。最后提出了提高我国商业银行贸易融资同业业务监管有效性的政策建议。在战略方向上,应深化监管机构宏微观审慎监管,强化对监管机构的制约和监督;在实现路径上,应与国际通行审慎监管体系完全接轨,降低信息不对称的负面效应,加强监管机构间协调与国际合作以及舆论监督;在具体措施上,应将外币业务与本币业务同等监管,由国务院协调银监会与财政部、外管局与人民银行的监管冲突等。本文的主要贡献和创新之处体现在两方面:第一,对监管有效性理论体系的发展。一是指出监管机构缺乏制约和独立性是监管有效性不足的原因之一,例如,与西方国家不同,我国商业银行国有化程度高,监管机构与商业银行的共同利益导致监管机构的独立性不强。二是提出监管机构相对于被监管金融机构的信息不对称是监管有效性不足的原因之一,此前,信息不对称主要指商业银行的信息劣势造成金融不稳定,因此需要实行监管。三是扩展了集团利益理论的外延,指出不同监管机构之间集团利益存在差异,进而造成监管冲突,导致监管有效性不足;以往的集团利益理论将监管机构作为一个整体,主要指广义上的政府。第二,对贸易融资同业业务有效监管研究的创新。一是通过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的方法,证明了我国贸易融资同业业务监管有效性存在不足。二是以监管有效性评价理论为研究框架,指出我国贸易融资同业业务监管有效性存在不足源于监管机构的集团利益和信息不对称,进而在政策建议部分提出强化对监管机构制约和监督的战略方向,并建议由国务院协调银监会与财政部、外管局与人民银行的监管冲突。三是对贸易融资同业业务进行有效监管的可行性分析中,注意到我国会计准则及资本监管基本与国际接轨为有效监管提供了条件。四是对贸易融资同业业务有效监管的国际借鉴进行研究,发现香港监管对于内地提高贸易融资同业业务监管有效性而言实质意义不大,进而在政策建议部分提出加强内地监管机构与香港金管局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