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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散杂居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是党和国家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切实保障散杂居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民族关系,维护社会的稳定,实现各民族的团结进步和共同繁荣。山东省,作为我国典型的散杂居民族省份,在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保障少数民族的政治权益和经济权益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综合原因,在山东,屡屡出现清真饮食行业中的清真食品不清真的问题,迫使有着土葬深埋习俗的回族群众平坟的问题,少数民族考生在升学与就业方面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相应保障的问题,边疆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来山东经商、做工、旅游等,因语言、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方面的差异而引起一些摩擦和伤害事件的问题,以及在一些宣传报道和文艺作品中出现歪曲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伤害少数民族的感情的事件等等,而且山东的一些民族社区对民族工作的思想认识、工作措施不到位,形成了散杂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部分“盲区”,这不仅违背了国家所实施的保障散杂居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政策和法规,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山东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构建。山东散杂居少数民族权益损害事件的发生,既有保障散杂居少数民族权益的相关政策和法规落实不到位、不健全方面的原因,也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缺乏保障散杂居少数民族权益的长效机制的影响,而且更加需要发展经济,切实提高散杂居少数民族的经济生活水平,并且需要制定一整套实现散杂居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权益的优惠政策体系。保障散杂居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在保障散杂居少数民族权益的过程中,大力发展散杂居地区的经济,提高散杂居民族群众的生活水平,保障其经济权益是基础;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民族政策是前提;构建实现散杂居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权益的优惠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是保障;完善民族法制,将散杂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纳入法制化轨道是根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