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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老龄化人口以每年近800万的速度增加。由于家庭结构的改变,很多家庭面临着更少的年轻人去养活更多的老人的现象,家庭养老模式逐渐向机构养老模式转变,社会对养老服务的刚性需求在不断增加,养老机构在这种状况下应运而生。私营养老机构作为公办养老机构的重要补充,满足了部分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是我国解决养老问题的重要途径。本文以民办养老机构的性质界定作为起点,根据民政部门发布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对民办养老机构的非营利性进行阐述。然后通过实证分析的方法,结合现实中的一些案例,对我国民办养老机构的现状进行分析。一直以来,我国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很不成熟,缺少相关法律法规的管理和规范,在资金、硬件设施、从业人员专业化程度等方面都和公办养老机构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制约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原因是多方面,既有制度缺失的因素,也有资金匮乏的原因,还和我国人口基数大的国情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从民办养老机构的现状来看,它亟需来自政府的行政监管。2013年民政部出台了两部养老机构的规章,对养老机构的准入和管理做出了一些新的规定。在民办养老机构行政监管的制度建议方面,本文结合新法的有关规定,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借鉴了国外养老服务行业先进的管理制度,提出了对我国民办养老机构监管的合理化建议。在监管制度的建立上,提出了对准入制度的完善,结合美国和日本的监督评价机制,提出了我国民办养老机构监管机制的发展方向。民办养老机构的资金问题一直是养老机构运营过程中的首要问题,其融资渠道因其非营利性被某些法律规定所限制。制度的问题需要通过制度来解决,本文在对民办养老机构的“非营利性”合理认识的基础上,对现有的规定进行较为宽容的修改,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在借鉴英国和香港等地区关于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的规定后,本文对我国民办养老机构护理人员的培训制度、优抚制度进一步提出了建议。养老机构属于高风险的行业,因其频发的伤害事故导致了不少养老服务纠纷,本文针对养老服务纠纷的解决机制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在制度建立的过程中,有很多需要注意的问题,不能急于求成,不能孤立行动,要发展的、全面的看待问题、解决问题。政府在监管的同时,还应注重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养老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政府在民办养老机构的监管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本文从法律的角度对民办养老机构监管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结合西方国家在社会化养老方面的经验,对民办养老机构的管制提出合理建议。笔者期望通过自己论文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探讨,抛砖引玉,进而引起对民办养老机构更深刻的讨论和更广泛的关注,希望民办养老机构能走上法制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