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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能源需求稳步增大,发展核电成了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同时,核电作为承载国家核能力的体系,“寓军于民,发展核电”也是国家安全战略的需要。在这种背景下,2003年10月,国务院做出了加快核电发展的重要决策。中国由过去的“适度发展核电”时期,开始进入到“加快推进核电发展”时期,核电产业的原有管理体系存在的一些制约着核电发展的问题更加明显。我国核电产业是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基础上,产业内政企不分,企业组织管理效率低下;规制机构不健全,规制部门多头管理,功能交叉,职能不独立,规制法制不完善;核电产业组织形式单一,普遍缺乏市场竞争的外部压力,企业实际生产成本远高于最优生产成本。中国核电产业要大发展,就必须要彻底克服现行的规制体制存在的窘境,从整个模式上进行改革。
本文首先从理论上界定了核电产业概念的内涵,深刻阐述了核电产业的技术经济特性与自然垄断特性,分析了核电产业的规制目标与核电产业的规制理论体系。核电产业是多个环节的自然垄断与非自然垄断的联合体,规制改革的重点就是在非垄断环节建立健全竞争机制,培养竞争主体。文章比较分析了西方发达国家核电产业规制现状、特征和趋势,将发达国家核电规制的激励机制、规制法规与产权改革加以概括,提出了一个核电产业规制改革的基本模型,包括建立规制机构、规制法律和建立反垄断制度。通过历史文献法,描述我国核电的发展与产业规制改革的历程,对核电发展规模、产业发展问题、产业规制问题等多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评述,在总结经验的同时,亦勾勒了我国核电规制改革模型,提出改革从三个层次进行,第一要建立一个能同时充分发挥核工业部门与电力部门的规制管理功能的独立规制机构;其次应当规范规制法律;第三改变核电产业组织形式,激励核电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