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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中国广大农村地区,由于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养老、土地养老、自我储蓄养老以及商业保险性质的养老等等养老方式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家庭养老依然是农民养老的主要方式,并且依照中国传统的养老文化,形成的是以男性为主体的家庭养老形态。契约理论、社会交换理论、权利—义务等理论诠释了以男性为主的家庭养老的合理性和正当性。但是在城市化、社会现代化的推动下,某些农村地区出现了女儿参与家庭养老的现象,而且在有的地方和有的家庭,在提供养老资源方面,女儿更是担负着与儿子等量甚至比儿子更多的责任。本文以长春市Z村为个案,以个案访谈的方式,分析了该村女儿参与家庭养老的缘由、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通过实地调查发现,女儿养老意愿的增强、经济收入水平的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流动以及老年人对女儿养老需求的赞同、儿子在家庭养老中“搭便车”行为的存在等诸因素导致了女儿参与到了家庭养老之中,而且该村的“社区情理”也认可了此种养老现象。并提出,女儿在家庭养老中的角色由边缘走向了前台,也就是其重要性增强和养老行为更为显性化。可以预料的一个趋势是,在核心家庭成为主流的家庭结构的背景下,在家庭养老责任无法推卸或无法转嫁的情势下,女儿也将成为家庭养老的主要责任人。女儿参与到家庭养老有着积极的一面,如提高了家庭养老的能力,也能更好的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但是女儿主导性的参与家庭养老也承担着心理压力,对女性外出的积极就业和对夫妻关系的和谐也有一定的不利影响。从现实情况来看,女儿在家庭养老中的角色变化,也影响着父母、子女的择偶观,一般都倾向于选择离自己家庭较近的村庄找对象。 本文认为,在家庭结构和家庭关系发生变迁的农村地区,通过孝道文化的宣传以鼓励更多的家庭成员参与到家庭养老之中,但不能过度地宣扬家庭养老的功能,此即不能把家庭成员的养老功能摆在重要位置。在家庭养老功能日渐式微的情势下,要从根本上为化解农村家庭养老危机,国家就应当采取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来取代家庭养老,并辅之以其它的养老服务建设。当前来说,此就需要落实好宪法赋予每位公民的养老权利,通过相关的法律或制度确保老有所养,目前就应当完善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此同时,打破城乡的二元社会保障制度的区隔,加大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提高农民的养老保险水平;另外,借助农村的社会资本优势,通过对农村公共性的构建,加大农村的养老机构和农村养老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以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心理需求和实现老年人的多元关照。换言之,只有形成以国家为主导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才能在深层次、全方位、多角度、可持续地解决农村的养老问题,从而确保农村老年人实现健康和积极的老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