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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曾经是外国投资者进行海外投资时所要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随着国际投资的扩展、投资领域的扩大及投资方式的多样化,在东道国与外国投资者之间出现了大量“间接征用”的情况,该类征用亦构成国际仲裁庭处理的有关征用问题的主体。尽管国际仲裁庭,如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以下称“ICSID”)已经处理了大量有关间接征用的案例,然而,一方面,在有关间接征用的问题,特别是在间接征用的界定上,仍存在许多“灰色区域”,另一方面,中国国内对该问题的研究极少,即使有所研究,也只是非常概括简单的介绍。本文旨在集中探讨间接征用的界定,希望能够在国内学者对间接征用问题的介绍的基础上,结合国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及国际仲裁庭的逻辑分析及判决,对该问题进行详细而系统的研究。
本文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间接征用的含义及构成要件,包括对征用问题的简单回顾,以及根据间接征用的构成对问接征用问题加以界定:第二部分详细介绍了4个在双边或多边投资条约下所产生的间接征用案例,并对这些案例进行了总结:第三部分在中囝所缔结的双边投资条约的框架范围内,对我国法律体系中潜在的间接征用以及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中所遇到的间接征用问题进行了分析。
根据双边投资条约的发展以及国际仲裁庭在问接征用问题的上判定取向,笔者认为,随着国际投资的发展以及国际社会对外国投资者保护趋势的加强,间接征用问题已经深入到国际投资的方方面面。间接征用的对象包括各种投资形式及投资利益,而形形色色的东道国国家行为或地方政府行为几乎都能构成间接征用。在判断相关的国家措施是否构成间接征用的问题上,必须分析东道国采取措施的动因、该措施在东道国法律体系下的实体合法性及程序合法性、投资者对东道国政治法律环境的预期,以及东道围措施对投资者投资利益的影响程度。本文除了从理论上及案例分析中对间接征用的界定进行分析外,还将结合巾国日前的投资环境以及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宏观背景,对巾国如何在现时环境下防范及心对间接征用的风险,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