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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通过调查北京市16-60岁肢体残疾人辅助器具使用的现状;比较调查对象在社会特征、残疾特征、受照顾情况、行动环境、生活状况、辅助器具使用情况和满意程度等方面的差异及辅助器具需求情况,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的积极发展提供有力数据,为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和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提供相应的参考依据,为政府制定及修正相关的辅助器具补贴政策提供建议。方法:本研究采用了方便抽样的方法,自行设计了《肢体残疾人辅助器具使用情况及需求调查问卷》,对北京市16-60岁肢体残疾人辅助器具使用现状及需求情况进行调查。使用Epidata3.1软件建立数据库,将录入后数据导入到SPSS24.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分析。频数和百分比用于描述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辅助器具使用和需求情况。同时采用c~2检验和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对辅助器具使用满意度可能的影响因素。检验水准α=0.05,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结果:本次调查共发放了调查问卷1240份,收回了有效问卷1206份。在1206名16-60岁的肢体残疾人中,男性占51.4%,大部分人年龄在30-50岁,占调查对象的55.7%,有51.2%的人居住在城市,大部分人的文化程度为初中,婚姻状况中已婚占66.3%,未婚占25.1%,大部分残疾人家庭人均月收入集中在2001-5000元,1000元以下的占5.5%。一级残疾的残疾人有84人,占全部残疾人的7.0%;二级残疾的残疾人有358人,占全部残疾人的29.7%;三级残疾的残疾人有394人,占全部残疾人的32.7%;四级残疾的残疾人有370人,占全部残疾人的30.7%。残疾类型除其他外主要为脑瘫、偏瘫、截瘫、儿麻和骨关节病,部分残疾人致残原因为先天或遗传(26.5%),主要致残原因是疾病(42.0%),致残时间大部分集中在10年以上(55.7%)。大部分残疾人可以掌握辅助器具的使用方法,只有16.7%的患者还没有掌握使用方法,有51.4%的残疾人没有接受过辅助器具的评估适配及使用指导。有49.9%的残疾人是受爱人照顾,有68.3%的残疾人在室内有行动,有73.5%的残疾人存在搬物困难,有70.6%的残疾人曾采用自行购买的方式来获得辅助器具,有55.5%的残疾人曾通过政策保障的方式获得辅助器具,有16.7%的残疾人通过社会捐赠的方式获得辅助器具。将对残疾人辅助器具满意程度有统计学意义的变量(P<0.05)如年龄、居住地、婚姻状况、家庭人均月收入、自行购买、政策保障、社会捐赠、自己制作和其他获得方式等变量纳入到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中,发现年龄小于30岁的残疾人相比于其他年龄段的残疾人更容易对辅助器具满意,居住在农村的残疾人对辅助器具不满意的危险度是生活在城市中的1.54倍(P=0.001,OR=1.54,95%CI=1.18-2.01),离婚或丧偶的残疾人对辅助器具的不满意与未婚的相比是其1.28倍(P=0.010,OR=1.28,95%CI=1.08-2.23),在家庭人均月收入中,人均月收入越低,越容易对辅助器具不满意,是其满意度的危险因素。自己制作是残疾人对于辅助器具满意程度的危险因素,政策保障是残疾人对于辅助器具满意程度的保护因素。结论:北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满意程度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辅助器具的选择要从经济、实用和功能性的角度选择。政府保障是残疾人对辅助器具满意程度的保护措施,因此政府制定及修正相关的辅助器具补贴政策对满足残疾人的辅助器具需求和提高残疾人的辅助器具满意度是至关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