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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其法治建设的目标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顺应时事,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正处于激烈变革时期,不断发展、改革、完善。两会之后,我国出台了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对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进行了部分的修改和完善,但是就其制度本身而言没有本质性的变化与颠覆,取保候审制度依然是作为刑事强制措施来为刑事诉讼法服务的,其相关规定和立法观念上仍然存在很多不可调和的矛盾与问题。这样的取保候审制度是不能够适应我国的国情与司法环境,也不能顺应保障人权的要求。修订后的取保候审制度依然是存在适用率低,法律定位颠倒等问题,根本原因是因为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内在机构存在问题,不是仅靠修改和完善就可以完成的,而是需要对其重构。我认为需要借鉴国外的保释制度,在我国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