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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治理理论为基础,社会治安治理强调“主体创新”和“结构创新”,倡导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共建共治共享,依赖于多元主体协商、协同、互动和合作。保安员作为我国社会治安治理的重要主体力量,在社会治安治理创新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警保联动即是近年来实务部门关注的课题。警保联动可归纳为公安机关与保安员之间的协同共治,目标是发挥保安员的治安防范、先期处置以及社会服务功能,基于对保安员的整合、指导和调度,引导保安员承担社会责任。构建警保联动防控机制具有现实必要性和实践可行性。警保联动具有以下治安价值:一是通过整合保安员提升整体防范效能,二是利用快速反应显化保安员的先期处置优势,三是保安员人多面广拓宽治安信息收集渠道,四是引导保安员承担部分非核心警务活动为警察减负,五是保安员勤务活动的全时空性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感。同时,警保联动顺应治安治理宏观政策精神、保安服务业具备资源优势、保安员防控能力迈向专业化、治安防控信息化发展迅速等现有的有利条件均表明构建警保联动防控机制是可行的。但构建警保联动防控机制也面临着政府层面和行业层面诸多主客观阻却因素,需要在构建警保联动防控机制过程中寻求破解之道。构建警保联动防控机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应当从顶层设计上提供有力支撑,同时具体应从目标定位、明确职责、流程设计、组织管理、科技支撑、监督考核六个方面着手实现。此外,为了破解构建警保联动防控机制所面临的不利因素,促进警保联动防控机制长效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应着力实施以下五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提高保安企业经济效益,二是提升保安员获得感,三是健全保安员培训制度,四是塑造保安员良好公共关系,五是依托绩效评估持续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