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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影子银行因其与金融危机的内在联系,越发受到媒体、学界及政府机构的关注。中国的影子银行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呈快速扩张趋势,影子银行的发展状况直接关系到我国金融市场及相关实体经济的运行。影子银行的概念最早在美国提出。以美国影子银行的定义及范围为借鉴,比较了我国关于影子银行界定的两种代表性观点,发现这两种观点都存在缺陷,要么对影子银行的界定过于宽泛,要么对影子银行的界定过于保守。界定我国的影子银行应该重点关注金融行为、信用中介及监管力度等三个方面。我国的影子银行是指传统银行体系及业务之外的,能够进行信用中介服务,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和监管套利风险的类银行行为的金融工具、相关业务及机构。以我国影子银行的界定为依据,我国影子银行的范围可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及民间金融四个角度进行划分。银行渠道的影子银行主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影子银行包括信托公司的集合资金信托产品,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汽车金融公司及消费金融公司的相关业务等。非金融机构的影子银行主要包括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及小额贷款公司等。民间金融渠道的影子银行包括私募基金和民间借贷及互联网金融等。我国影子银行的规模究竟有多大?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一致的统计数据,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的不一致。以前述对我国影子银行范围的划分为依据,综合考虑我国影子银行各组成部分的规模、重要性等因素,将我国影子银行的规模测算分为四个口径:最窄口径(Ⅰ)的测算标准只包括银行理财业务与信托公司的集合资金信托产品两类;较窄口径(Ⅱ)包括最窄口径的影子银行,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及证券公司的相关业务;较宽口径(Ⅲ)包括较窄口径影子银行,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非金融机构及相关业务;最宽口径(Ⅳ)包括较宽口径的影子银行与民间金融。对2007年至2013年上半年我国影子银行规模进行统计,发现我国最窄口径的影子银行规模自2009年末以来有加速扩张的趋势。而截至到2013年上半年,我国最宽口径的影子银行规模达到27.848万亿元,超过2013年上半年的国内生产总值,是2013年上半年社会融资规模的2.74倍。影子银行的规模扩张,一方面增加了自身风险滋生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加深了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对商业银行的影响表现在既加速了商业银行负债方的脱媒,增加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本;又可能将影子银行的经营风险转嫁给银行,增加商业银行的坏账损失。此外,影子银行也可能对实体经济运行产生一定的风险。例如,影子银行的高息率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中小企业的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再如,部分影子银行为追求高收益而注资房地产行业,无形中扩大了房地产市场泡沫,埋下了泡沫破灭的隐患。最后,影子银行的存在对宏观调控政策可能造成一定的风险。影子银行对中国人民银行将M2作为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做法提出了挑战,容易对宏观调控政策特别是货币政策造成干扰,影响货币、信贷等宏观变量的既有轨迹,削弱传统货币政策操作的有效性。因此,适度加强我国影子银行的监管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