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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主主义社会是指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将要经历的一个独立的民主主义社会,是一种既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又不同于社会主义社会的新型的社会。它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为指导,结合当时中国社会的基本情况,吸收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先进成果,因地制宜,制定了一系列符合中国社会发展实际的建设纲领。以这个理论为指导,在中国创造了一个全新的社会形态,即新民主主义社会。本文拟对它的产生根源、历史发展过程,它的科学价值以及与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关系,给予全面的阐明。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同马恩关于东方落后国家社会转变理论,列宁关于革命阶段理论、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理论和新经济政策有着深厚的理论渊源,它们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产生的逻辑起点;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还借鉴了孙中山三民主义思想的合理内核,它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产生的历史基础。它的形成是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就开始对它进行了探索,经过长期的革命实践和探索,在抗日战争中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最终形成。建立一个人类历史上全新的政权组织形式和社会形态是新民主主义社会追求的目标。在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运行中,它大胆利用资本主义制度中的合理成份,采用市场经济的运行模式,最终在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新民主主义社会从产生之日起就随着中国革命的发展而变化。以1948年9月中央政治局会议为界,可分为前后二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中国共产党对它的认识和实践不断完善,后一个阶段,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认识逐渐发生了变化。因当时国内和国外的政治环境,以及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抉择等原因,最终放弃了新民主主义社会。同属于马克思主义范畴的新民主主义社会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与其它社会形态相比有着更多的相同基因。它们之间有着许多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心理和风俗习惯等等方面各种相同的“基因”。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发展孕育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因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则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自然生成。但不能因此就简单地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简单的回位,或者说是简单的复归。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所引起的社会深层变革,其广度和深度,以及所取得的建设成就,都是新民主主义社会所无法比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与新民主主义社会相比,这种变革不仅是量变,更是质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在更高层次上的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复归。总之,研究新民主主义社会产生、发展和终结,对于弄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以及它的由来和未来走向,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正确性和重要性的理解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