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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的普及给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带来了深刻的影响。网络技术的应用,改变了传统的信息传播模式。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和通讯手段,使人类社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自媒体”时代。人民法院在互联网时代如何回应和满足社会公众的司法需求,是一个充满机遇和挑战的全新课题。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依法治国提出了新的要求,司法改革是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准确把握互联网时代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新要求,真正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稳步推进以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为代表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果。人民司法有着公开审判的优良传统,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解放区就实行公开审判制度,充分保障司法民主的实现。但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渠道和公众司法需求日益呈现出多元化、多层次发展趋势,传统媒体与互联网舆论对司法活动保持着高度的关注。新时期如何做好司法公开工作,既是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自成体系的一项系统工程。推进司法公开过程中,需要人民法院转变观念、加强软硬件建设,也需要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理性参与、融合互动。司法公开无论对法学理论界还是对司法实务界都不是陌生的话题。人们对司法公开最早的认识发端自审判公开。互联网时代的司法公开,其内容、范围和方式等都远远超出了传统意义上的审判公开。司法实务界对司法公开的研究大都集中在实践经验的总结,法学理论界则较多关注司法公开的功能价值和基础理论研究。本文以实证考察的方法,研究我国司法公开实践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我国司法公开在观念认识、载体建设、互动反馈和保障救济机制等方面都存在可以进一步完善的地方。结合已有的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成果,本文提出应该整合互联网司法公开载体建设,提高信息化建设的效率。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司法公开的统一立法,将司法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公开的例外和当事人隐私保护等以立法形式确定下来。还必须健全权利救济和保障机制,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理性参与司法。通过积极、主动、权威、有效的司法公开,提高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培育公众法治理念,促进法治国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