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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乃典型的“民告官”,其诉讼的公正与否,不仅事关中国的法治建设和防范行政权力的滥用,而且事关政府的威望和行政诉讼当事人的权益保护。故此类诉讼案件无疑是老百姓最关注的诉讼案件。而行政诉讼管辖直接影响该类诉讼的实质展开,乃至影响案件的审判质量。我国经过26年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与改革,行政诉讼管辖制度逐步成为行政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和重点内容。尤其是在2000年以后,行政诉讼管辖制度的改革进入前所未有的积极状态,从最初的提高级别管辖的尝试,到异地管辖的探索,再到集中管辖的试验,呈现出改革探索深度、广度和综合度不断提高的态势。贯穿管辖制度改革始终的主线是排除各种干涉、促进行政审判的司法公正、提高行政审判司法公信力。本文结合司法实践对行政诉讼管辖制度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得到一些改革的思路,寻找出可以改善我国行政诉讼管辖制度的改革路径。客观地讲,近些年来,学界对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改革问题之研究倾注了较多的热情,但更多的是该问题的理论研究,而对于该问题的实证研究较为薄弱,鉴于此,本文以浙江省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改革为视角,以基层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改革为主线,基于该省基层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改革的实践,对我国基层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改革的模式和路径等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企盼能为我国行政诉讼管辖制度的改革有所帮助。全文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剖析我国现行行政诉讼管辖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我国目前除为数极少的地方基层人民法院未设立专门的行政审判庭外,全国各地的地方人民法院均设立了专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行政审判庭,但不少地方基层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庭或者由于法官配备太少,难以组成合议庭,或者由于行政案件收案数量太少,行政审判庭并非专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而是附带审理行政诉讼案件,诸多行政审判庭形同虚设。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并未真正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从而影响法院审判的公信力。究其原因主要是基层行政诉讼管辖权制度存在问题:既有管辖模式方面问题;也有管辖原则方面的问题。正是由于上述原因,使得我国基层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第二部分,我国基层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改革的模式及其比较。基于浙江省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改革所分别采用的提级管辖模式、台州中院异地管辖模式、浙江丽水中院的集中管辖模式以及理论界热议的行政法院模式,分别从诉讼成本、保障基层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功能、均衡司法资源配置作用和行政诉讼的合法性问题等方面对上述不同行政诉讼管辖模式逐一比较。论述了上述不同模式的优点和缺陷,从而得出这样的结论:上述行政诉讼管辖模式各有优劣,当前我国的行政诉讼管辖具体采用哪种模式应当本着有利于行政诉讼的顺利进行,切实实现行政诉讼法之宗旨,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采用,待时机成熟时最好采用行政法院模式。第三部分,论述我国基层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改革的原则和路径。首先,阐明了我国基层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改革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司法公正原则、诉讼经济和便利原则、司法资源合理配备原则。然后,论述我国基层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改革应当采取的路径。从我国目前的国情及司法实践情况上看,我国基层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改革应当“分两步走”:现阶段实行“三种管辖制度”综合的制度,待时机成熟时应当设立行政法院的模式,从而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切实发挥行政诉讼的应有作用,使我国行政诉讼管辖制度的改革稳步进行,以达到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