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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网络虚拟财产是当今世界各国规范互联网环境的一项重要而又艰巨的任务。我国虽然是近几年才出现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的现象,但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虚拟财产已成为我们生活中的一部分了,如何保护虚拟财产已是亟需解决的问题。由于我国现行刑法未明确地规定如何保护网络虚拟财产,有关保护虚拟财产的配套设施也不完备,加之虚拟财产是一种网络新型事物,需要一定的计算机技术来了解它,认识它。所以,当出现盗窃虚拟财产的现象时,法学理论上就出现了障碍,司法实践中就出现了难题。法学理论来源于司法和社会实践,反之,又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指导。研究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相关理论,既有助于刑法理论的发展和完善,又有助于在司法实践中对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行为进行认定。因此,对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行为性质的探讨,既有理论价值,又有现实意义。本文从真实的案件入手,引出了对盗窃虚拟财产的有关争议的一系列问题,然后,针对案件的焦点和有关争议做了分析和梳理,最后,在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当前现实的基础上,提出了有关网络虚拟财产刑法保护的若干构想。本文按照法律硕士论文(案例分析类)的写作要求和规范格式,除引言外,正文由五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案由。即刘某、陈某网络盗窃案。第二部分、案情。本部分摘选了一个真实的案件。刘某、陈某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判处盗窃罪。但由于我国现行刑法并未明确规定有关虚拟财产的犯罪问题,这就使得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认定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上都产生了广泛的争议。第三部分、案件焦点。法院判处刘某、陈某盗窃罪,在理论和实践中产生了若干争议焦点:网络环境中的虚拟财产是否属于我国刑法保护的公私财产?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是否可以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盗窃行为?盗窃虚拟财产的盗窃数额如何确定?这些焦点将是下文要分析和讨论的问题。第四部分、争议和分歧意见。对于刘某、陈某被定盗窃罪,引起了广泛的争议,赞同的和反对的意见都有。本部分针对案件的争议和分歧意见做了分析和讨论。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属于我国刑法保护的公私财产,肯定观点与否定观点相互交锋。关于盗窃虚拟财产是否能认定为刑法中的盗窃行为,辩护律师和法官各抒己见。对于如何确定盗窃虚拟财产的盗窃数额问题,有人认为虚拟财产没有价值,不存在犯罪数额问题,有人认为虚拟财产的价值应该等同于该虚拟财产在现实中能转换的价值,并以此来确定盗窃数额。对此,笔者认为,虚拟财产在一定情况下属于我国刑法保护的公私财产;盗窃虚拟财产的行为是刑法中的盗窃行为;从长远打算,可以建立较为稳定的网络虚拟财产价值评估机制来确定盗窃虚拟财产的盗窃数额。第五部分、研究结论。本部分,笔者对上述案件焦点和争议从理论和实践上做了分析,并表述了自己的见解,最后提出了完善网络虚拟财产刑法保护的若干建议。笔者首先对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进行了论述,再次对盗窃虚拟财产的行为特征做了分析,然后对如何确定盗窃虚拟财产的盗窃数额提出了较系统的方法,再对在司法实践中,认定盗窃虚拟财产行为时,有关罪名、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及刑罚适用等作了理论上的阐述,最后提出了通过进行立法解释、制定刑法修正案、制定单行刑法、系统地修订刑法典来加强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