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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债券是一种兼有股权、债权和期权的金融衍生工具。投资者投资可转债以后,灵活选择是否转换为普通股票。可转债于1843年诞生在美国,1992年我国发行了第一张可转债。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我国进入了可转债发展的繁荣阶段。当前对于可转债的研究集中于可转债定价、融资效率、投资风险和条款设计等方面。在条款设计中,主要存在着条款设计不能体现企业资金需求的特点、对于原普通股股东权益保护不够、赎回条款处于半失效的状态等问题。本文将尝试对格力转债的条款提出改进建议,试图解决前述几个问题,希望能够为将来发行的可转债条款设计提供一定的参考意义。本文选取当前仍在交易,且发行时间距离现在最远的格力转债为案例,分析该转债的几项条款,找到案例中条款设计存在的问题。本文第一章介绍相关理论,介绍可转债的定义及特点、界定参与可转债发行和交易的三方利益主体、指出当前我国可转债条款设计存在的普遍问题。本文第二章首先介绍格力转债的发行方格力地产和融资项目格力海岸的基本情况,对格力地产财务状况进行分析,然后列举格力转债的基本条款,最后对格力转债的发售方式、利率条款、转换条款、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和向下修正条款进行分析,指出这些条款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本文第三章为了兼顾发行方、投资者和中小股东权益,并解决可转债条款不能体现资金需求特点的问题,设法从发行方格力地产的角度出发,从赎回条款设计方向下手,设计偏债性的可转债,解决投资者转股积极性不高的问题。从中小股东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的角度出发,加强回售条款和下修条款的联动性,设计偏债性的可转债,解决回售条款半失效的问题。经分析,本文得出以下结论:第一,需要认识发行方企业的特点,大企业在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融资能力的情况下,可以优先考虑发行偏债性的可转换债券。第二,可转债想要表现出资金偏好上的偏债性需求,可以从条款设计上来体现,便于投资者识别投资标的风险等级,也便于发行方筛选出更合适的投资者,方便发行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