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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教育承前启后,衔接着高等教育和义务教育,是国民教育系列的重要环节,日益成为民众关注的焦点。改革开放以来,普通高中教育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也屡屡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影响普通高中教育发展重要因素之一在于普通高中教育筹资制度有缺陷和筹资理念滞后,特别是政府在其中所扮演角色的错位。本研究以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及相关教育理论为基础,以发达国家日本、发展中国家巴西和中国普通高中教育筹资制度的演变作为比较对象。在研究中,综合考虑政治、经济、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水平、政府财政能力、民族问题等因素,将全国划分为三类区域,即A类地区(10个东部沿海省份)、B类地区(14个中部内陆及近西部省份)、C类地区(7个远西部省份,主要指边疆及少数民族聚居省份),通过介绍三类区域各个普通高中教育筹资责任主体政府在筹资中的作为,揭示它们在普通高中教育筹资中的现实角色,同时定位普通高中教育产品属性,分析影响政府在普通高中教育筹资中角色的三大因素:政府“经济人”特性、“财权与事权不匹配”、“信息不对称”等。首先,在普通高中教育产品属性定位中,依据三类区域经济、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水平和普通高中教育受益对象等因素的差别,将普通高中教育产品属性划分为:A类地区的“地区性准公共产品”型、B类地区的“准全国性准公共产品”型和C类地区的“全国性公共产品”型。其次,在“财权与事权不匹配”因素中,分析分税制实施后政府间财权与事权不匹配、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等财政体制现状对政府在普通高中教育筹资中的角色产生的影响。再次,在政府“经济人”特性因素中,分析政府公务人员“政绩观”、利益集团分利竞争等对普通高中教育经费充足与否和均衡分配造成的影响。最后,在“信息不对称”中,分析民众与政府、上下级政府间“信息不对称”产生的博弈行为及其对普通高中教育筹资的影响。在对政府在普通高中教育筹资中角色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一些关于普通高中教育筹资制度构想的政策建议。在政策建议中,本研究试图对政府在普通高中教育筹资中的角色进行重构。第一,提出立法机构要为普通高中教育制定专门法,以法律的形式保障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所需经费。第二,重构三类区域各级政府在普通高中教育筹资中的财政分担比例,突出强调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在普通高中教育筹资中的主体责任,在此基础上,估算了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和县级政府的分担总额和分担比例。第三,对政府在普通高中教育均衡化发展中的角色提出具体政策建议。最后,建议政府放宽民间资本进入普通高中教育的限制,鼓励充分利用民间资本、金融手段及其他相关措施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普通高中办学,形成开放的普通高中教育筹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