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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港作为海洋渔业发展的根据地,对提高我国渔业综合能力,发展渔业经济,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区经济、社会和文化事业的全面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起着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我国的渔港管理法律制度却严重滞后于渔港发展的需求。本文对中日渔港管理法律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第一部分是渔港与渔港管理的概述,解释了渔港、与渔港密切相关的渔港设施及渔港管理的相关概念,结合我国渔港管理的现状,分析了渔港管理法制化对现如今的中国具有的战略性意义;第二部分介绍了日本《渔港渔场整备法》关于渔港规划与建设的相关规定。日本《渔港渔场整备法》在对于渔港设施的界定,渔港规划与建设的基本方针、长期计划的制定主体、制定内容和制定程序都有着详细的规定。另外,渔港的维护管理作为渔港建设的重要一部分,也受到极大的重视。在日本的《渔港渔场整备法》中,对于渔港维护管理者的确定,管理者的职责以及渔港管理的具体内容都有明确的规制。《渔港渔场整备法》的制定,使得日本渔港管理有法可依,渔港管理活动整体能够有序、科学、高效地展开。反观我国在渔港规划与建设方面,地方政府各自为政,盲目跟风制定与渔港规划与建设相关的管理条列,使渔港管理整体呈现混乱的局面,追根究底还是我国渔港管理法律制度存在严重缺陷,导致渔港规划与建设具有盲目性,可操作性不强,不够统一明确,严重滞后于渔港发展的需求;第三部分对我国及日本的渔港监督法律制度进行对比研究;第四部分论述了日本渔港管理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从而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建议及对策。总之,本文对中日渔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概括研究,通过与日本先进渔港管理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结合我国实际国情,探索出一条适应中国渔港管理现状的法治道路,为《渔港法》的制定提供理论依据,使得渔港能得到更高效、更完善的法制化管理,从而促进渔业经济的发展,早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