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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快速城市化,被誉为影响21世纪世界发展的两大主要因素之一。“村改居”作为推动城市化的重要方式之一,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然而我国长期的城乡二元体制造成城乡各方面的巨大鸿沟,给“村改居”改制带来了诸多困境。目前,在法学领域对“村改居”的专门研究较少,主要研究集中在“城中村”上。研究“村改居”问题具有深远的实践意义,其对于顺利推进“村改居”工程,促进我国城市化,意义重大。本文通过理论研究、实证研究、比较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比较得出了“村改居”问题的解决,必须以核心问题——土地改制,为关键切入点。分析得出“村改居”应保留土地集体所有性质,在此基础上,进行股份制改造,成立土地股份有限公司对土地进行管理利用,从而协调各方利益,保障村民土地权益。本文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分析:第一部分通过解剖“村改居”的概念,从政府、社会、村民角度对“村改居”进行解析,阐述了“村改居”改制的内容。分析得出了土地问题的重要性,明确了土地改制的核心地位。第二部分是关于“村改居”土地改制的困境研析。由于“村改居”改制村落中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所有制土地以及现行土地制度的缺陷,“村改居”土地改制面临着改制困境。同时对比国外的城市化理论和实践,彰显“村改居”的意义。第三部分是本文的核心部分。笔者在第三部分,分析了“村改居”土地改制的制度选择,对私有化、国有化、集体所有三种土地权属模式进行分析比较,得出了保留土地集体所有性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在此基础上,明确了土地法人的优势和实行的可操作性。第四部分探讨了“村改居”土地法人所有制的实现方式。得出土地法人应当通过股份制改造,成立股份制组织形式实现。进一步分析了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三种组织的优势及弊端,得出了成立土地股份公司的优越性。第五部分是文章的总结收尾部分。在前四部分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本部分提出了对“村改居”土地改制制度的完善与建议。从土地权属变更、土地法人管理、土地股份公司入手,提出完善的建议,以期更好的解决“村改居”中的土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