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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所必须解决的哲学问题。它是对价值指向的主体和客体而言。主客体趋同一致时,才能达到价值目的。法的价值是法对其主客体趋同一致的指向,’是法最初被人创造的目的,也是其达到最终目的的归宿。法的价值主要包括了自由、平等、正义、秩序这四个内容。法的自身属性,调整对象和所处社会环境等原因,法的价值内容之间会产生矛盾和冲突。无论是内容自身的矛盾冲突,还是内容之间的冲突,都是伴随法的产生和消亡。会产生这样的冲突,既有社会主体复杂性的原因,也有社会发展情况的约束。对法的价值冲突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自由与秩序、秩序与正义、平等与自由等内容之间的冲突为研究对象。本文在研究法的价值冲突时,不仅将对象瞄准法价值之间的冲突,同时也试图探讨价值单一内容中存在的冲突。同时,文章以西安市“禁摩令”作为实例,通过对西安市“禁摩令”内在价值冲突的内容进行梳理,从自由价值与秩序价值、公平价值与秩序价值、正义与秩序价值以及秩序价值自身冲突入手,探索价值冲突的形成原因,最终提出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的冲突解决原则。第一章,绪论部分,主要阐述本文的选题意义以及目前学界对于法的价值冲突和协调问题的研究现状。根据目前已有的研究成果,提出自己的创新点和研究方法,试图推动法价值冲突和协调问题的解决。第二章,是对法的价值冲突的概述。在这一章节,首先界定了价值以及法的价值。.明确了法的价值内容以及内容之间的关系。随后,对法的价值冲突的内容进行了阐述。以自由价值与秩序价值间、自由价值与平等价值间、正义价值与秩序价值间、以及各个价值与其自身间的冲突为客体进行研究。在进行冲突原因分析时,从能够影响法的价值冲突的一般因素进行分析。第三章,以前文中的法的价值冲突相关理论,联系西安市“禁摩令”,对西安市“禁摩令”价值中的冲突内容做了系统阐述。第四章,主要分析西安市“禁摩令”价值冲突形成的因素。其中原因主要包括两个大方面,分别是一般因素和特殊因素。在分析特殊因素时,文章从时间和空间入手,分别分析了历史背景的因素和相比较其他国家和地区西安市的特殊因素。第五章,主要探讨解决西安市“禁摩令”价值冲突问题的基本原则。文中提出三条“禁摩令”价值冲突解决原则,分别是坚持民主、合法的基本原则;坚持动态的价值位阶原则以及统-价值认识共识原则。这三条原则并非相互独立,是相互补充共同产生作用的。其中任何一条单独的原则都不能解决“禁摩令”价值冲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