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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社会成员之间贫富悬殊严重,如何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缩小贫富差距,已经成为学界、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与此同时,我国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形势更加不容乐观,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我国相当一部分大学毕业生不愿到没有保障的民营企业工作。因此,研究民营企业员工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不仅有利于我国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完善,而且对于解决民营企业人力资源匮乏与社会就业群体相对过剩之间的矛盾,都具有深远的意义。本文在对民营企业员工社会保险的基本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概述了民营企业员工社会保险的立法及其实践状况,分析了民营企业员工社会保险立法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对完善我国民营企业员工社会保险法律制度提出了建议。全文除引言与结语外,共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对民营企业员工社会保险作了界定,并对民营企业员工社会保险的特殊性、现实意义进行了阐述,最后就民营企业员工社会保险的经济学基础、社会学基础、伦理学基础以及法学基础作了分析。 第二部分从民营企业员工社会保险的立法及实践的现状出发,首先分析了民营企业员工社会保险立法中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立法层次低,缺乏系统性;覆盖范围不全面;个人账户机制不健全;捆绑式缴费机制降低了企业参保的可操作性;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过高;法律规定的实施机制较弱。接着,从实践方面考察了民营企业员工社会保险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民营企业员工社会保险严重不足;民营企业员工社会保险表现出明显的“三高三低”特征;参保企业随意压低缴费基数,保障程度明显不足;各险种发展状况参差不齐,难以为企业职工提供全面的保障;各类民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率差别很大。根据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该部分分别从立法和实践两个方面分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在立法方面,从历史的角度入手,指明了有关民营企业员工社会保险的立法出台迟缓,存在时间短暂,存在问题在所难免;分析了按身份、地域立法传统的束缚仍然存在,致使社会保险法律的适用范围不能覆盖全部民营企业;指出了《社会保险法》迟迟不能出台,导致民营企业员工社会保险立法缺乏系统性;分析了理论与实践的脱节与法律在某些方面的滞后性导致现行社会保险立法的高缴费率、捆绑式缴费和个人账户机制的不健全。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