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农用土地是农业生产中最重要的一种生产资料,是农业生产经营的根本。因此农用土地的经营效率不仅会影响到农业的生产,也会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工业和服务业的发展。目前我国现行农用土地经营制度主要还是以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央提出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当时这种土地经营制度适应了以家庭为最佳生产单位的特点,极大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然而,随着农业生产的内部、外部环境的变化:一方面,农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各种先进的农业机械、种植养殖技术以及更加有效地生产资料被广泛地应用到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领域,这使得农业的生产效率有了质的飞跃;另一方面,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至今,随着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真正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急剧减少,再加上近些年,农村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又进一步加速了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业领域的转移。这样,就导致了在农村很少见到农民,农地经营低效率的现象。 通过对安徽省16个市的部分乡镇调研发现,农用地经营权的流转在农村早已成为一种非常普遍现象,而且流转的模式呈现多样化特点。土地流转的动力来源于土地经济效益的增值,既然土地流转可以带来土地收益的增加,那么利益增加部分必然会被多方利益相关者所分配。因此,抓住利益相关者的分配制度就抓住了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根本。 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作为分析工具,对农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分配关系进行梳理,在经营制度上进行调整,从而进一步优化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提高农地经营的效率。比较明确的是,利益相关者要参与增值利益分配首先要有相关的产权,因为产权是所有者获得相关利益的唯一依据。然而,我国的农用土地产权制度又比较特殊: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使用权归农民所有。讲到底就是农用土地产权是分离的。产权上的分离直接导致利益分配上的矛盾,这也是土地流转中常见的问题。 对安徽省农村土地经营情况的调研发现,农用土地的用途一旦确定,这块地的收益也就确定了,这块土地收益增值部分也就确定了,剩下的问题就是增值部分的收益怎样分配。通过研究发现在现实土地经营活动中,农户的谈判地位处于相对的劣势,这种劣势决定其获得的收益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农民在利益受损的情况下,就会降低参与经营活动的积极性,甚至不愿参与经营活动,最终导致土地经济使用效率偏低。解决问题的思路是:在土地经营活动过程中充分保障农民利益,给各种相关利益主体提供一个相对公平的经营环境是解决问题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