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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是困扰世界各国政府的共同难题,也是我国致力于建设和谐社会进程中的最不和谐的因素之一,消除腐败、实现廉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 公务员廉政保证金制度就是我国部分地方政府为了遏止腐败,而试行的一种新型的治理腐败的制度。这项制度在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推行取得了成功,这说明它具有积极意义,但我国的具体国情不同,我国实行的廉政保证金制度与国外也存在明显差别。那么,我国部分地方政府实行的廉政保证金制度是否科学?它有哪些优点和弊端?在我国现有条件下是否可行?能否发挥其积极作用?推行这项制度需要解决哪些问题?如何发挥廉政保证金制度的积极作用? 本论文的研究综合运用了经济人假设理论、公共选择理论、成本—收益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马斯洛需求理论等管理学理论,以我国实施公务员廉政保证金制度的典型案例为基础,结合我国国情,从经济、道德、法律、社会公平、制度建设等层面深入分析了廉政保证金制度的理论基础和实际意义,探讨在我国特定的社会背景下实施廉政保证金制度的可行性,并且从反腐败与国家廉政体系构建的层面提出在实施过程中尚需完善、解决的各种问题。以期为我国实施公务员廉政保证金制度提供参考。本项研究认为: ①公务员廉政保证金制度是经济治腐的一项新举措,与“高薪养廉”有异曲同工的作用,是一种制度上的、方法上的创新;廉政保证金制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腐败的私人成本、降低个人腐败的概率,又能提高政府监管的效率,对遏制腐败具有双重作用。 ②公务员廉政保证金制度在法律、道德、社会公平及制度建设等层面还存在一些缺陷、还需要不断总结完善; ③实施公务员廉政保证金制度必须与奖金、津贴、养老保险等其他福利联系起来,系统改革,加大惩处力度;必须纳入法制的轨道,体现制度刚性;并且还需要有一整套严格的监督、约束、教育、奖惩等机制予以配合;遏止腐败的根本在于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寻租空间。 ④在我国当前社会背景下,廉政保证金制度不宜过快、过大范围推行,应选择少数条件较好的地方、单位,小范围、小面积先行试验,再逐步加以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