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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宪法,即八二宪法是将五四宪法作为基础进行的回归,吸收五四宪法的国体、政体、宪法性质等宪法的基本内容。在八二宪法与五四宪法之间,存在着原则或者理念的相互联系。因此研究五四宪法观能够帮助更好的理解八二宪法观,从而加深对八二宪法的研究,推进恢复和发展宪政体制的进程。首先对五四宪法的文本进行分析,揭示出蕴藏在文本之中的五四宪法观,即反映型宪法观、工具性宪法观和过渡性宪法观。但是文本分析属于静态的研究方法,无法分析出这三种宪法观的来龙去脉及其相互关系,因此本文的特色就是引入了以建国历程为线索的历史分析方法,在文本分析之上加入对历史实证分析,弥补文本分析的缺陷。从而分析出蕴藏在文本中的三种宪法观的由来及其相互关系。在建国进程中,本文选取能够集中体现意识形态较量、武力较量和反映过渡性质的事件,详细的分析反映型宪法观、工具性宪法观和过渡性宪法观的内涵及它们的来龙去脉。以马列主义传入和中国共产党的建国思想为依托分析反映型宪法观;以重庆谈判和政治协商会议为依托分析工具性宪法观;以《共同纲领》和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为依托分析过渡性宪法观。详细分析三种宪法观的由来之后,对于三者的关系进行总结。通过纵向的角度分析:反映型宪法观是五四宪法最核心的宪法观,决定工具性的宪法观和过渡性的宪法观。在三角框架的结构中反映型宪法观是轴心,处于工具性宪法观和过渡性宪法观之上。反映型宪法观反映真理,以意识形态为核心,决定了工具性宪法观的内涵和过渡性宪法观的发展,工具性宪法观又决定过渡性宪法观,二者是彼此相交织。最后从两个层面对五四宪法观进行反思,第一个层面从新文化运动以来的的时空背景进行反思,在启蒙运动中所激发出来的中国共产党人的革命思想决定五四宪法观的内涵。第二个层面从中国共产党的制宪策略进行反思。最终得出结论,如果本文分析的建国逻辑继续存在,中国宪政的发展将面临巨大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