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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是与人类发展相生相伴的经济社会现象,减贫是任何政府和社会必须承担的重要责任。在改革开放近40年间,中国农村7亿多贫困人口摆脱了贫困,减贫成就举世瞩目。然而,就目前的情形看,中国农村减贫依然面临着贫困人口基数大、扶贫对象贫困程度深、减贫任务时间紧,脱贫目标标准高等更为复杂的形势。从根本上说,要彻底解决中国农村贫困不仅有赖于外部力量的介入,更需注重内生动力的培育,需要源自农村乡土的新动能。农民合作社源于乡土,内嵌在农村社区,与农户有着天然的交织。在精准识别贫困户、衔接贫困户与外部资源、支撑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提升贫困户可行能力等发面,农民合作社发挥着无可取代的作用。并且,作为农村“弱者的联合”,合作社具有天然的益贫性,以农民合作社为主流形式的农村合作组织为中国农村减贫事业提供了极为可取的发展路径。然而,现实的窘境是贫困地区特殊的物质、文化与制度环境使得农民合作社的供给长期陷入“集体行动困境”,相比非贫困地区,贫困地区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偏低,农民合作社减贫的组织基础相对薄弱。更甚者,当前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普遍偏离了“经典型”合作制度的实践形态,合作社“假、空、死”等异化现象十分突出。也由此,合作社的减贫功能引发社会各界的质疑,依托农民合作社实现中国农村减贫目标的政策路径的可行性仍然有待论证。本文基于合作社普遍异化的客观事实,沿着农民合作社减贫的“组织基础——成员基础——机制——效应”的分析思路,重点回答了农民合作社如何形成;合作社是否排斥贫困户;异化的合作社如何减贫以及目前合作社能否减贫增收等问题。实证与案例研究的结果表明:(1)“农村能人”变量显著正向影响农民合作社的数量,农村能人的迅速崛起并积极投身于合作社事业,是中国农民合作社呈“井喷之势”的重要基础。贫困地区农民组织化程度偏低很大程度上源于农村精英资源的相对稀缺。另外,农民合作社由农村能人领办组建,由此导致的成员结构异质性是合作社异化的重要原因。当前农民合作社异化有其内在合理性,并且,在较长一段时期内中国农民合作社异化难以得到实质性改变。(2)在合作社普遍异化的背景下,农户能否入社是农户自身与合作社共同决策的结果。然而,二者在决策过程中关注的焦点迥异,前者希望通过入社来改善自身的贫困弱势,节约交易费用并规避经营风险,因此,有专用性投资的、贫困建档立卡户入社更积极;后者对贫困户并未表现出格外青睐,经营规模大、进行专用性投资,以非粮作物经营为主的农户才是其重点吸纳对象。贫困农户由于经营规模小,专用性投资缺乏,并以粮食经营为主,往往遭致合作社的排斥。(3)异化的合作社同样具备减贫功能。然而,区别于经典合作社表现出的成员通过互助达到自助的减贫,异化合作社的减贫机制是合作社客观减贫机制与主观减贫机制的综合体现,其中,前者是合作社在追求组织绩效过程中通过带动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发展、增加就业岗位、激活土地资源的价值等方式让贫困者间接受益;后者是合作社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意帮扶贫困人口。当然,异化的合作社并不天然具备主观减贫机制,提升组织负责人的个人声誉,获得政府的合法性资源是组织发挥主观减贫机制的主要动机。(4)尽管农民合作社异化现象突出,但合作社仍能缓解社员贫困。然而,合作社的增收效应随农户收入的提高而愈加明显。全国村级样本也显示,村集体组建成立合作社有助于提高农村居民收入,但增收幅度较小,合作社覆盖农户比重每提高1%,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将提高0.5%。并且,农民合作社对贫困户的排斥抑制了合作社减贫效应的发挥。根据以上的研究结论,本文提出应正视农民合作社异化的时代背景和内在逻辑。为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的减贫作用,贫困地区应适当地提高政府的引导与扶持力度,通过引入外部“能人”来弥补本地能人资源的相对匮乏。强化合作社的能力建设,保证合作社客观减贫机制的充分发挥。通过制度设计与优化,提高对合作社扶持的精准度,诱导合作社吸纳贫困农户,并激发合作社的主观减贫倾向。本文摒弃了以经典合作社为研究蓝本的做法,基于合作社普遍异化的客观事实,深入考察了农民合作社减贫的规律性与内在机制,其研究结论对指导中国农民合作社的减贫实践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同时本文的研究结论还丰富了合作社减贫的理论内涵。相比于已有的研究,本文的创新主要体现在:(1)研究视角的拓展。本文从农户入社需求和合作社吸纳意愿的双重视角揭示农户入社的行为机理弥补了已有研究从单一的农户视角进行解读的缺陷;本文补充采用全国村级样本综合考虑合作社对社员农户的直接效应与对非社员农户的外部溢出,避免了既有成果仅考虑前者而造成对合作社减贫增收效应的低估;(2)研究方法的改进。本文基于农户调研数据间接推断合作社吸纳意愿的做法将为后续的实证研究提供方法论借鉴;采用双变量Probit模型替代单变量Probit模型,更益于揭示农户入社行为的背后逻辑;采用分位数回归模型评估合作社的增收效应,为我们理解合作社的益贫性提供了充分的实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