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主要是从两个大的方面来阐述警察开枪的自由裁量权,一方面以例子作为引导,以我国现有的法律作为开始,从纵向和横向的两个维度进行分析警察开枪的自由裁量权。其中前者是从警察何种情况下可以行使开枪的自由裁量权以及关于其本身的程序问题来分析,找出目前当今社会中警察开枪的时间条件以及现存的程序,对此加以分析。再者,横向从我国、美国以及德国来进行比较,因为美国跟德国代表两个不同的法系,从而更容易发现我国警察开枪的自由裁量权的弊端,进一步提出改进的建议,希望能把我国警察开枪自由裁量权完善,更能够得到大家的认可和肯定,减少因为警察开枪的自由裁量而引发的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同时另外一方面,警察开枪时的自由裁量权限很大,而且随着社会发展在不断的增大,控制警察开枪的自由裁量也是势在必行。从内部规制和外部规制两个方面来论述,前者的内容主要针对是警察自身问题的一些措施,包括人员素质的提高、追责制度的改进、执法流程的提高等,可以从自身的本质上来控制,减少警察开枪自由裁量行为的错误。后者的内容主要包括立法、司法和社会规制,其中立法方面主要包括改进现实生活中的规则、条文,加快执法流程方面的制定,增强立法、司法的解释;司法规制主要是司法部门的审查,目前我国的司法部门的审查并不完善,提出可以完善以及改进的方法;社会规制主要是舆论传媒和公民的监督作用,舆论媒体本身要不断的提高自身的素质,国家也应该让更多的媒体有报道真实情况的权利,公民要培养权利意识,增强对于警察开枪之后的监督,还要将公民的这一权利尽快制度化、规范化。通过这些规制手段,可以让警察开枪时自由裁量权限减低,让这一权利可以权责统一,可以让普通人明白、清楚,缓解行政权力与普通人之间直接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