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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促使产品的流动具备了国际性的特质。对中国而言,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尤其是自2005年,我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一员后,与世界的经济交往日益紧密,在世界生产力分工中占据着越发重要的地位。中国制造的产品标识遍布全球各个角落,牢牢占据“世界工厂”的宝座;中国的国民消费能力也以惊人的速度持续增长,中国消费者外资产品购买力不断攀升。中国与世界经济贸易往来的日益繁荣,尤其是涉外产品交易上的高速增长促进了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但也带来了新的问题:产品瑕疵具有不可避免的特性,必然导致经贸往来涉外产品责任纠纷也不断增多。涉外产品责任案件关切全球各国的利益,各国的产品责任立法不尽相同,存在着诸多冲突,这给我国涉外产品责任的相关立法以及实务都带来了重大的机遇和挑战,法律适用的相关法律规定成了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所在。中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体制以及司法实务都比较欧美发达国家而言,相对滞后,在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规则上、准据法的具体规定上以及与《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的衔接上都存在很大的问题。这使中国企业处于不利地位,对中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也不甚周全:本文试图从东芝笔记本软件驱动事件和丰田公司召回门排斥中国市场两大事件入手,厘清我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中的一些问题。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包含四部分内容:第一章,对涉外产品责任的定义、责任成因、责任的性质以及特征做详细介绍,以奠定研究的基础。第二章,从东芝笔记本案件以及两个案件的剖析入手,引发对我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思考,指明我国法律适用现状与不足、准据法的缺陷,以及与国际公约的不对接情况。第三章,考察国外相关立法经验,对各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原则进行总结归纳,包括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重叠适用、最密切联系地、适用最有利于被告的法律、当事人的共同属人法等等。第四章,从立法价值取向选择、准据法的完善、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运用等方面,提出对完善我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