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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政府依法通过收购、收回、征收等方式储备国有建设用地,并组织实施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以达到土地供应条件的行为。从2002年开始,以北京、上海、杭州为代表的许多城市开始在土地储备与整理过程中尝试土地一级开发模式。经过多年的实践,如今它已经成为中国城市土地储备的主要方式。
但由于没有统一的实施程序和操作规范,各地在实践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一方面遵从城市土地市场化改革的基本原则和大方向,努力通过土地一级开发保证土地供给,让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实现土地价值;另一方面也在积极探索符合地区实际的开发主体、融资方式和操作流程。
应该说,在近几年的探索和实践中,各地逐步形成了以下三种主要的土地一级开发模式--第一种是以北京为主要代表的“政企联合型”模式,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参与,市区(县)联手”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和企业两种主体在市场中的作用。或者由政府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及各种手续,由企业负责具体的拆迁、施工建设;或者由企业全程负责整个土地一级开发工作。第二种是以上海、重庆为主要代表的“企业主导型”模式,通过成立土地主管部门直属企业的方式,走完全市场化路线,依托政府支持及国有企业强大的资产、专业实力基本垄断了当地的整个土地储备开发市场。第三种是以杭州、武汉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模式,通过成立隶属于土地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或职能处室,坚持“抓两头,放中间”的原则,由政府控制土地供应计划,由事业单位或职能部门负责一级开发工作的手续办理和资金筹措,再由专门的企业负责征地、拆迁及基础设施建设等。
客观地讲,过去几年,在土地储备整理工作中,以上三种模式对推进中国土地市场化改革,促进城市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起了很大作用。但是,其中也存在着许多共同的问题和困惑。仔细分析每种模式的优缺点,并从土地一级开发主体选择、土地一级开发融资方式和土地一级开发操作流程三个方面对这几种模式进行比较和优化,对于改进和完善中国城市土地一级开发工作很有帮助。也就是说,要因地制宜地选择土地一级开发主体,积极拓宽土地开发融资渠道,并且逐步改进操作流程,使土地一级开发模式更加符合城市土地供给和利用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