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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的康菲漏油事件使得渤海的污染症状雪上加霜,对面海洋专家“渤海将死”的警示,《渤海碧海行动计划》、《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收效甚微。国内外实践证明,排污权交易作为一种市场控制手段,能有效控制和防治环境污染问题,并实现社会福利最优。本文试图在渤海污染的治理和防治中引入排污权交易制度,以此来改善渤海的污染状况。论文通过对环渤海地区海洋排污权交易的总体框架设计,分别从海洋排污权的初始分配、二级交易市场海洋排污权定价问题及市场运行的保障措施进行完善,以期为渤海的污染起到缓解及防治作用,希望能为我国海洋污染的治理和防治提供一种新思路。本文在分析渤海环境污染现状及根源基础上,综合运用环境经济学、博弈论、最优化理论等研究工具对环渤海地区海洋排污权交易制度设计及实施问题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本文首先从海洋环境的公共物品、外部性、海洋环境产权界定不清以及产权交易成本过高的属性分别分析了渤海污染的根源,通过分析现行环境政策,提出实施海洋排污权交易来治理和防治渤海的污染现状,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环渤海地区实施海洋排污权交易的必要及可行性,得出在环渤海地区实施海洋排污权交易已具备了条件,是大势所趋。并分别从总量控制、初始排污权分配、交易市场的构建及监管等方面对环渤海地区海洋排污权交易进行了总体设计。通过研究,获得了以下研究成果和研究结论。1.在环渤海地区海洋初始排污权分配中,以行政区域为主体对环渤海四省市进行了海洋排污权的初次分配,并利用主成分分析及模糊层次分析法计算了四省市初始排污权分配的比例,得到山东:河北:天津:辽宁为0.362:0.298:0.177:0.163。2.在环渤海地区排污权二级交易市场中,采用双方叫价拍卖模型研究了二级市场的定价问题,得出:(1)当且仅当排污权买者和卖者的边际治理成本至少相差该出售的排污权的利润机会损失时,才会发生排污权交易。由此得出,给与技术创新企业或是边际治理成本低的企业适当奖励或利润,会促进排污权交易的顺利进行。(2)夕阳产业中,由于排污权的利润机会损失比较小,排污权交易容易实施。但在朝阳产业中,单靠市场的力量,不易进行排污权交易;完全竞争产品市场上排污权的利润机会损失较小,排污权交易容易进行,相反,在不完全竞争的产品市场上,垄断势力会导致排污权交易不易实施。(3)在朝阳产业和不完全竞争的产品市场甚至是整个排污权交易市场,由于市场主体存在的非社会合理性和市场的失效,污权交易需要政府的干预。但政府干预排污权交易,其前提是必须明确其在排污权交易市场中的职能定位。结合国际上的有效做法,政府在排污权交易中角色定位应为管理者、协助者和引导者,尤其是引导者的职能更应该逐步得到加强。3.分析了面源与点源进行海洋排污权交易的可行性及应满足的前提条件,以有机肥生产商作为非点源代表参与排污权交易,分析了交易主体的决策行为,得出以下结论:(1)根据点污染源在总量控制及现有生产条件下的消减成本的最小投入要素组合、最优污染排放量及对应的消减量,如果消减量大于总量消减目标,厂商在消减成本最小时也满足消减目标;反之,厂商还有消减任务没完成。(2)有机肥生产商会比较两部分收益:增加单位削减量所增加的成本与收入减少之和和出售排污权的收益,从而决定是否选择增加产量。4.在环渤海地区海洋排污权交易运行制度的保障措施方面,通过囚徒困境博弈模型的分析,指出环渤海四省市各地方政府各自为政,出现政府失灵的原因,并通过引入奖惩因子打破了这种现状,提出设立环渤海四省市海洋排污权交易工作委员会,统一协调和管理环渤海四省市地方之间、部门之间、行业之间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同时,建议引进地方政府代理竞争,将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中纳入排污权交易执行情况。在法律构建方面,借鉴国外先进经验,阐述了支撑环渤海地区排污权交易的法律法规。在排污监管方面,通过建立排污监管模型,得出企业的边际治理成本、监管机构检查的效率、检查成本及对违规排污企业的惩罚力度是影响排污企业排污决策的主要因素,对排污监管提出了建议:(1)加大超标排放的处罚力度;(2)加大监管部门的监察力度;(3)减小环境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减少监管成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①将渤海地区的各省市的环境监测部门转变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环境监测咨询公司;②成立专门的环境监测咨询公司;③加大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