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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市场的发展离不开土地市场制度的建设,土地市场不同于一般市场,它是以土地产权的流动和转移为特征的,因此制度的构建显得极其重要。而土地流转是国家土地制度的重要方面,土地上设立的物权的权利人由于其自身并不对土地直接进行利用,而将自己享有的物权通过法定的方式转让给他人,或以自己享有的物权为基础通过合同的方式将部分对土地使用收益的权利让渡与他人,这两种将土地交由他人利用的法律行为形成了土地流转。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流转问题,不但能直接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对科学规划农村用地,提高农民民主意识也有促进作用。可以说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创新和改革是关系农村整体改革成败的关键,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近些年来,我国对于农村土地流转的限制逐渐放松,从中央的一些文件精神,到《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的相继出台,全国各地开始大张旗鼓地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但由于各种条件制约,流转仍处于在起步阶段。作为一个传统农业大国,要实现农业的集约化、产业化生产,建立优质、高效、高产的现代农业,势必要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速度,扩大农村土地流转的规模。土地流转制度创新的终极目标是充分发挥土地作为资源和资产的双重功能,以及调控经济的功能,对土地实行合理配置、适度投入和有效利用,提高土地生产效率,带动土地不断增值,从而提高土地利用率,推动整个社会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而农村保障体系的原始性和初级性,人均土地资源少的国情基础,政府与市场模糊的角色定位等都决定了在创建流转机制时,法律必须在经济发展、农民生活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之间做出合理的权衡。现有的法律体系内容过于粗糙,显然不能够适应这一要求。我们亟需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多年土地流转制度沿革和不同的法律特色中找出我们流转制度构建的有效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