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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权在现代社会已经成为公民的一项普遍的宪法基本权利,是国际人权公约保障的一项重要人权。我国四部宪法都确定了公民的受教育权,教育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由于我国在受教育权理论的研究方面滞后,在立法、执法、司法领域都缺乏一套完善而有效的保障机制,使得宪法规定的公民受教育权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和救济,“人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的目标还远未实现。本文从对受教育权基本理论和保障原理的探讨,对美日等国有关公民受教育权的立法和实践机制进行比较研究,对我国公民受教育权实践现状的诸多问题进行实证分析和研究着手,力图对我国的理论体系和实务体系做一遍梳理,同时提出完善公民受教育权保障制度的建议。本文主体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受教育权的概念进行了分析、研究。从受教育权的属性、本质、基本内涵几个方面,回答了什么是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一项宪法基本权利,是国际人权公约保护的重要人权。其具有自由权和社会权的双重特征,但主要是社会权。公民受教育权实现与否,主要取决于国家积极义务的履行。受教育权的内容主要有受教育平等权、接受免费教育权、受教育自由权。第二部分是主要对世界各国比较成熟的权利保障理论进行介绍,对当今世界上教育非常发达的美国、日本两国在教育立法保障、教育行政执法保障、司法救济方面的制度与实践状况进行分析比照,从中获得启示,为完善我国公民受教育权法律保障体系,提供可以借鉴的经验。美国、日本都有较完善的制度和成功的经验,可供我国借鉴。第三部分是对我国公民受教育权的保障理论进行分析,并对我国立法、教育行政执法、司法救济状况以及公民受教育权的实践状况进行阐述,同时对受教育权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对照美日两国的制度,揭示我国立法保障、行政执法保障、司法救济方面的缺陷与空白,从而进一步说明什么是受教育权,应该如何保护受教育权。第四部分是完善公民受教育权的保障制度的几点建议。就立法方面而言,努力提高立法技术,加快教育立法的步伐;统一教育法制,加强立法的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