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非犯罪化刑事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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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我国的刑事政策经历了“承办与宽大”、“严打”等不同的阶段。2005年,在全国政法会议上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提出在维护社会治安中要用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非犯罪化刑事政策便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应有之义。在此之前,我国的学者对于非犯罪化已经有了初步的研究,但一切还只是停留在理论层面上,而西方各国关于非犯罪化刑事政策的研究已早已展开且运用于实践,相较之下,我国的研究和实践均起步较晚,仍处于探索时期。本文在了解上述国际、国内刑事政策的情况下展开对我国非犯罪化刑事政策的研究。   本文首先对非犯罪化刑事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分析概括,非犯罪化刑事政策就是指国家为了减少犯罪、保障人权,而对部分犯罪行为采用予以除罪化的方式对犯罪行为所作出的合理的回应,在非犯罪化的指导思想下限制国家的刑罚权、保障人权并且以此直接指导国家立法和司法活动的一系列手段和方法。我国非犯罪化刑事政策与西方国家相比产生的社会文化背景不同,实施领域也不尽相同,非犯罪化刑事政策在我国因为与本国国情不符而遭到质疑,所以它并未成为指导我国刑事立法及司法的主要刑事政策,但是,非犯罪化刑事政策又因为其具有的先进思想而受到学者们的青睐,我国目前的环境为我国进行非犯罪化刑事政策提供了条件,因此在我国进行非犯罪化刑事政策研究是必要的并且可行的。非犯罪化刑事政策在我国发展缓慢主要是因为我国传统社会中的一些思想仍然制约着它的发展,另一方面我国对非犯罪化刑事政策的理论研究也不够。所以在文章的最后,笔者对加快我国非犯罪化刑事政策的推行提出了加强理论研究,深入思想教育和强化实践探索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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