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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鉴定意见作为科学证据,被民事诉讼法规定为法定证据种类之一。笔迹鉴定这门司法鉴定技术具有自身的特殊性,相较于其他鉴定技术更易出现失误。本文在肯定了笔迹鉴定的科学性和笔迹鉴定意见证明力的基础上,对签名笔迹的概念及其鉴定进行了更为深入的探讨。本文主要以签名笔迹鉴定意见在民事诉讼中应用为视角,从举证、质证、认证三个环节,对签名笔迹鉴定及其意见在民事诉讼中的运用进行了讨论。首先介绍了签名笔迹的概念和发展状况,进而引出了签名笔迹的鉴定,总结了从签名笔迹鉴定的自身特殊性,以及签名笔迹鉴定意见在民事诉讼中存在的问题,最后分析了签名笔迹鉴定中出现错误鉴定意见的原因以及如何进行评判。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绪论是对笔迹这个特殊事物的概述,在阐述笔迹的缘起与发展基础上,提出笔迹鉴定意见采信的问题。第一章对笔迹鉴定的缘起和签名笔迹的特点进行概括性介绍,充分地阐释了签名笔迹的概念以及特点。第二章对签名笔迹这个特殊事物鉴定的特殊性进行概述。首先简要的阐明签名笔迹鉴定的理论依据,强调了我国签名笔迹鉴定的理论体系的完善性。将签名笔迹分为正常签名笔迹、伪装签名笔迹和伪造签名笔迹三类,分别概括了这三类笔迹鉴定的特点和鉴定意见的价值。第三章签名笔迹鉴定意见的采信是本文的重点。首先从民事诉讼的角度,指出签名笔迹鉴定意见作为证据的一种,应当经历法庭举证、质证和认证的过程。其次,对我国当前有关笔迹鉴定意见的采信现状与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再者,引出英美法系与鉴定意见相关的专家证人制度,与我国采取的职权主义做比较,说明两者各有所长。最后,对我国笔迹鉴定意见的审查与采信作了简单构想。第四章签名笔迹鉴定意见错鉴及评析,是对第三章观点的补强。由于签名笔迹鉴定容易出现错误的鉴定意见,需要对错误进行客观评判,据此才能明确责任并追责。因此本章在充分分析造成签名笔迹鉴定意见出现错误的成因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防治途径。本文对签名笔迹及其鉴定的论述,旨在不断增强笔迹鉴定意见在诉讼实践中的公信力,充分发挥其作为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这也是本文的落脚点和归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