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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1368年-1644年)是由出生草莽阶层的朱元璋建立的,是最后一个由汉族人建立的封建王朝。在明朝历代皇帝统治期间,政治上深受前朝的影响。明朝在建国之初汲取唐宋等前朝的立法和司法经验,制定了一系列维护封建统治的律法,本文所要探讨的《大明律》就属于其中之一。《大明律》既是一部治国之经典律法,又是一部深刻反映封建社会道德意识形态的律法,蕴含丰富的伦理思想。本文希望通过对《大明律》的伦理思想进行分析,更好地诠释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密切联系,从而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道德体系的建设提供更好的借鉴。文章主要从明代的社会背景出发,从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着手,阐述《大明律》中所蕴含的伦理思想。在分析的基础之上进行评价,吸收其中的精华,指出其中的不足。最后回归理论对现实的指导意义,重点阐述《大明律》中伦理思想给当代法治社会带来的深远影响。本文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展开:一、阐述《大明律》的立法背景。律法是时代的产物,笔者将从人伦关系的角度分析《大明律》颁布过程中的社会政治、思想、文化状况。二、分析《大明律》中伦理思想的主要内容。古代律法条文之间渗透着政治、道德的内容。法律与道德之间有着良好的互动,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封建等级伦理思想,对孝道的提倡,对人权的重视和对弱势群体的关怀都在律法中得以充分体现。三、分析《大明律》伦理思想的特点。首先,《大明律》具有礼法结合的特点。其次,《大明律》体现儒家“宽猛相济”和“以民为本”的伦理思想的特点。律法的制定是为了维护封建秩序,惩罚犯罪,保护百姓和王朝的利益。对罪犯的处罚需要把握良好的度,从而达到预防犯罪和保护百姓的目的。四、主要从积极和消极两方面评析《大明律》伦理思想。五、阐述《大明律》伦理思想的现实意义。这部分主要从立法,司法,执法与普法四个方面着手,结合《大明律》伦理思想给现代社会的启示与借鉴,吸收其中精华来指导现代法制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