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食品安全标准现已成为了很多国家以及地区保护本国及本地区人体健康和生活环境的重要手段。目前来说,欧盟拥有着非常健全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同时也拥有着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欧盟食品安全标准的外在表现形式就是法律渊源,其基础性法律渊源表现为各成员国之间所达成的关于欧盟食品安全的基础条约;派生性法律渊源指的是根据食品安全基础条约所赋予的权限,由欧盟主要机构制定出来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欧盟食品安全标准具有强制性、统一性、严格的程序性等法律特征。强制性体现在食品安全标准通过法律等强制性的手段加以实施,成员国必须贯彻执行;统一性要求各成员国食品安全标准在原则上要与欧盟食品安全标准达成统一;程序性则是指欧盟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要遵循法定的方式和步骤。欧盟不仅通过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法律体系来确定食品安全标准,而且还通过强有力的机构来保障食品安全标准的有效制定与实施。欧盟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丰富,分为产品标准、过程控制标准、环境卫生标准和食品安全标签标准四个方面。产品标准对产品的质量、规格及检验方法的要求十分严格;过程控制标准对食品微生物和食品添加剂的要求特别科学;环境卫生标准对食品建筑物、食品设备等的要求非常苛刻;食品安全标签对依附于食品包装上诸如图形、文字等的说明物确定严格的规范。在实践中,欧盟食品安全标准对各个成员国均有法律效力。欧盟各成员国纷纷制定了符合本国国情的食品安全标准,并保障欧盟标准的统一实施。英国是直接实施欧盟食品安全标准,德国则是间接实施欧盟食品安全标准,法国是以直接和间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的,其他成员国也有着各自的方式实施欧盟食品安全标准。同时,各成员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与欧盟食品安全标准发生冲突时也有其冲突解决机制。欧盟食品安全标准与WTO贸易规则是保持一致性的,对进口食品和欧盟的食品贸易都有着规范作用。与欧盟相比,中国的食品安全标准有待进一步完善:首先,要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其次,要对现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进行有机整合,明确定位各个标准的范围,使各个标准之间能相互协调、避免重复与此同时补充缺失的重要食品安全标准;再次,要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时效性,了解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的发展趋势,以便制定出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标准;最后,要以预防为主,把风险分析作为基础,进一步加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内容的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