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对从明清契约到当代合同的动态发展进行了论述。文章认为,我国古代的传统契约直至明清时期都保持着固化的态势,没有质的变化。而发展至当代,契约在形式、特征及其理念上与西方没有质的区别。发生这一质变的时间可追溯至清朝末期。鸦片战争爆发后,帝国主义列强蜂涌而入。战争的最终目的是经济利益,清政府在签订一系列丧国辱权的不平等条约的同时,也被迫按照西方的形式和习惯与之建立经济关系。在这种经济交往中,合同关系必不可少。在上海道契中,可以观察到两种不同的契约制度,由此,上海道契也成为明清契约到当代合同演变的最初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