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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房地产市场繁荣的背景下,我国物业服务行业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发展过程,当下,物业服务内容不断增加、物业服务范围不断延展,物业服务已经是人们安居生活不可或缺的一环;另外一方面,物业服务中也存在诸多问题,近些年涉及物业服务的纠纷呈现逐年上升趋势,而其中极其引人注目的是物业服务企业安全保障义务履行问题。 本文除引言之外,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问题的提出。本部分分析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物业服务纠纷中存在的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问题。本部分主要从我国当前物业领域中居住小区物业的服务现状出发,阐述其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并通过一些具有普遍性的案例引出物业服务法律制度中物业服务企业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时所存在的问题。 第二部分: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概述。本部分首先界定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基本概念,然后是在概念界定的基础上对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外延进行限定,最后研究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来源和法理基础。 第三部分:物业安全保障义务的立法现状及不足。本部分首先介绍我国现有相关安全保障义务的立法,然后分析其中存在的内容上与操作上的不足,然后是针对上述立法不足以及学界争议的焦点进行阐述并给出自己的观点。其中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主体资格及范围规定不明确、未对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做出认定、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不够明确、未规定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标准、未规定物业安全保障义务责任承担时依据何种归责原则、违反物业安全保障义务后责任认定的构成要件未予以规定。 第四部分:外国安全保障义务相关规定及启示。本部分首先从安全保障义务的外国立法入手罗列大陆法和英美法系的相关立法,并在此基础上对之进行比较从而为我国物业服务企业安全保障义务立法工作提供一定启示。 第五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安全保障义务立法完善建议。本部分第一步要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安保义务时的义务履行标准,并且依情况将义务履行标准分为法定标准、承诺标准、善良管理人标准、行业惯例标准,同时提出相应的法律适用建议。之后再分析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时所承担的责任性质,同时对该侵权责任的性质进行论证,即使在特殊的约定情况下,依然不存在约定责任。然后是针对物业服务企业承担侵权责任的具体情况应适用怎样的归责原则进行研究,并得出结论:侵权责任的承担应以过错推定原则为主。在此基础上分析物业服务企业因存在过错被课以责任时的构成要件。最后研究物业服务企业因安全保障义务履行不全时所承担的责任形式,再以责任原因为条件将其具体区分为:直接责任以及涉及第三人时的不真正连带责任。 本文的创新点在于对于现实中争议较大的物业服务企业安全保障义务来源、义务性质、责任性质、责任内容、责任承担标准等问题上,在他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给出一些笔者个人的见解,从而希望可以为实践中纠纷的认定解决提供一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