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家族财富的管理与传承可以借助多种法律工具得以实现,相较于其他法律工具,家族信托可以凭借其独特的风险隔离功能使家族财富实现更为稳定与长久的延续。风险隔离系家族信托的基本功能,其以信托财产独立性为理论基础。过去我国信托法学界对风险隔离的研究多囿于商事信托,且《信托法》并未对信托类型进行很好地归类,因此家族信托风险隔离在我国学界缺乏相应的理论研究,在我国信托立法中也缺少针对性的法律路径,导致我国家族信托实务中出现了许多有损风险隔离效果的操作,如委托人权利保留、受托人不当履行义务、信托财产合法性调查流于形式等。鉴于家族信托核心功能的实现以风险隔离功能之保障为基础,因此整合我国家族信托实务中阻碍风险隔离实现的法律问题,并对此进行合法性进路规划和具体的机制设计就具有理论研究的必要性与现实需要的紧迫性。本文的创新与目的在于:本文以家族信托实务和经典案例切入,整合有损风险隔离的具体操作,从而针对性地思考在家族信托领域应当采用哪种路径和哪些具体的机制设计实现风险隔离。在研究方法上,本文主要从我国68家信托公司开展的家族信托业务中整合有损风险隔离的具体操作,结合现有理论研究和具体案例指出上述操作的不合法之处以及规制进路。正文第一部分从“家族信托第一案”入手,以求说明家族信托风险隔离存在击穿可能性以及案涉家族信托中有损风险隔离的具体设计。正文第二部分论述了家族信托风险隔离的基础理论,并就家族信托风险隔离的现有法律路径展开思辨,同时通过与其他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法律工具的比较来凸显家族信托的风险隔离优势。而正文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系本文基于我国68家信托公司开展的家族信托数据,根据信托财产类型分类讨论我国家族信托的具体架构,以求整合并分析阻碍我国家族信托风险隔离实现的突出问题。正文第五部分集中探讨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家族信托风险隔离中兼具代表性和实操性的立法与实务经验,以求我国有选择性地进行借鉴。正文第六部分系讨论采用哪些具体的机制设计来保障家族信托风险隔离实现。本文认为家族信托风险隔离的合法性进路与机制设计应当兼顾内外协调,即内部合理规划和外部法律完善。其中内部规划应当围绕风险隔离的横向与纵向联系展开,家族信托风险隔离的横向联系集中于家族信托当事人,尤其是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安排。其纵向联系则贯穿家族信托的成立、运行及管理,包括信托合同的设计、具体信托架构的搭建以及信托运行和管理的监督。以期通过内外协调,横纵并行来保障家族信托风险隔离功能的最大化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