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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保障力度相对不足,如何更为有效地缓解农民医疗经济负担成为新农合改革中面临的重要问题。国内外大量的研究表明,选择合理的医保支付方式,能够在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本论文以博弈均衡理论、委托代理理论等为基础,以龙海市新农合单病种分组付费制度为研究实例,运用现场调查收集数据和相关人员走访等多种形式收集资料,对比龙海市三家定点医院实施前后的人均住院天数及人均住院次数、次均住院费用、药占比、检查费占比等多项数据。结果表明,新农合单病种分组付费制度在龙海市定点医院的实施初见成效:(1)对住院患者的覆盖率不断提高。2016年第一医院、第二医院和中医院单病种分组付费患者占全部住院患者的比例分别达到61.48%、69.51%和49.22%;(2)医疗费用得到有效控制,群众看病负担明显减轻。2016年实施单病种分组付费后,龙海市第一、第二和中医院次均住院费用分别是4941.00元、3438.00元和5065.07元,同比分别下降21.08%、10.68%和12.99%;(3)患者次均自付费用显著降低。龙海市第一、第二和中医院患者自付费用分别为1486.30元、1042.90元和1471.56元,同比分别下降31.70%、33.55%和35.39%。(4)参加试点的三家县级公立医院从被动应付改革到主动控费,A、B路径病例数比例控制在7:3符合预期目标,治疗方案逐步规范,病人投诉率下降26.2%,满意度大幅提升。尽管新农合单病种分组付费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政策制定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医保管理机构由于卫生人才较少,在单病种分组付费标准谈判中处于劣势;未考虑将高值耗材费用列为除外内容;医院控费后结余的金额未进一步明确用途等等。在政策执行中也存在病种覆盖率难以提升、住院费用结构有待优化、换串诊断及分解收费难以监管、临床路径覆盖率有待提高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本研究也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1)在新农合中推广单病种分组付费制度改革;(2)优化提升,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和监测控制;(3)落实奖惩,健全监督考核机制;(4)加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信息化建设。本研究论证的单病种分组付费制度在龙海市新农合中取得的成效,证明了单病种分组付费制度在新农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中推广的可行性,对我国新农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后续推进DRGs改革都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