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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40条拐卖妇女罪是近年来重点打击的犯罪,本罪是将妇女作为货物卖出,因其犯罪对象的特殊性,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导致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时有发生,本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收集到2009年至2019年共870份刑事判决书按照犯罪三阶层的体系进行数据整理分析,以期能够对司法实践有所帮助。本文结构安排如下:绪论部分:近年来拐卖妇女犯罪新闻层出不穷,案件数量较多,但国内的相关论文大多是本罪的部分问题的的理论研究,暂时还没有收集全国判决书进行犯罪三阶层的实证研究,故本文收集全国拐卖妇女罪的判决书进行犯罪三阶层实证研究。第一章:本章描述了获取刑事判决书的方法和过程,然后将刑事判决书按照省份、年份和审判程序进行分类整理和数据分析,以饼状图和树状图直观描述出数据分类整理的结果。第二章:本章将刑事判决书中对拐卖妇女罪法益的见解进行分析整理,并且进行了学理上的分析。拐卖妇女罪的法益应该是妇女在原本的生活环境中的身体安全与行动自由。第三章:本章将刑事判决书中对拐卖妇女罪构成要件的见解进行了分析整理,并且进行了学理上的分析。刑法第240条已对拐卖妇女罪的实行行为进行了完全列举,即认定本罪需要严格遵从法条之规定,同时法条也对本罪的主观构成要件要素进行了明确规定,即“以出卖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应该以实力控制被拐卖妇女为标准,而不是实际卖出,共犯所起作用大小应该综合案情判断。第四章:本章将刑事判决书中对拐卖妇女罪的违法性进行了分析。行为人以拐卖妇女的手段实施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在理论上成立。超法规的阻却事由中,应该承认此处被害人承诺的效力,因本罪之法益纯属个人法益。第五章:本章主要整理了刑事判决书中对被告人的刑责认定数据,在司法实践中不同的法院对于本罪的刑期判决有很大的差异,尤其体现在罚金部分,案情大致相同,但罚金数额却相差较大。笔者认为对于被告人责任的认定只应当根据案件的事实,而不应该受到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等其他方面因素的影响。结论:本章对刑事判决书中体现出来的司法实践中的问题进行了总结,以期在司法实践中避免出现这些问题,并且根据犯罪三阶层能够对本罪的认定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