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些年来,随着能源短缺、环境污染和气候变化问题日益加剧,发展低碳经济迅速成为中国政府的一项重要议程。2015年6月,中国向联合国提交的“国家自主决定贡献”中明确表示,我国C02排放在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且争取尽早达峰,同时碳排放强度与2005年相比下降60%~65%。事实上,2006年以来,中国政府便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节能减排政策,如淘汰落后产能、差别电价政策、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等,并强力推进了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作为我国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的主要载体,各大高耗能行业(如电力、煤炭、钢铁、水泥、焦炭、有色金属、造纸、制革、印染等)自然成为我国环境规制的关键领域与重要抓手。作为我国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的主要载体,各大高耗能行业自然成为我国环境规制的关键领域与重要抓手。从区域视角来看,中西部地区为了“筑巢引凤”或是承接东部沿海产业转移,地方政府竞相放松环境规制并着力打造“政策洼地”。各地区环境规制标准执行的差异性可能给高耗能企业提供了跨区域转移回避环境问题的空间,政策规制较弱的地区沦为高耗能企业的避难天堂。因此,本文从环境规制对高碳密集产业的影响入手,深入分析环境规制通过何种传导机制对高碳密集产业产生影响。基于区域视角和行业视角,从“波特假说”效应和“污染避难所”效应两种传导机制中阐述环境规制对高碳密集产业带来的影响。本文在梳理国内外关于环境规制与碳排放、碳排放影响因素、碳生产率等文献的基础上对环境规制与高碳密集产业的相关理论展开论述。在面临严格的环境规制政策时,高碳密集产业主要有两种选择路径:如果环境规制政策对高碳密集产业带来的成本效应超过其他因素作用效果时,高碳密集产业可能会通过区域转移,最终将投资转向规制政策较为宽松的地区,此时所承担的节能减排成本大大下降,故有利于可持续生产,此时表现为“碳避难所”效应,最终的落脚点依然为碳排放的相关问题;二是企业如不选择区域转移,也可通过技术创新来弥补遵循的成本,虽然在这短期内不利于企业的生产,但是从长期来看可能会促进企业生产率的提高,此时表现为“波特假说”效应,研究落脚点为环境规制对经济产业的影响。综上所述,不难发现,通过两条路径最终导向环境规制对碳排放与经济产出影响,进而需进一步分析环境规制对碳生产率的影响。接着,本文进一步对中国环境规制强度测度方法进行改进并对高碳密集产业界定。一方面,在整理环境规制强度测度方法的基础上,对区域相对环境规制强度和行业环境规制强度的测度方法进行了改进。其中,在分析地区层面的环境规制强度问题时,主要考虑的碳避难所效应,故构建地区环境规制相对强度指数来度量地区的相对环境规制强度。在分析行业层面的环境规制强度问题时,基于单位污染物所需治理投入的思想,构建一个新的环境规制指标。另一方面,在重新匹配工业细分行业CO2排放的基础上,将行业碳排放强度与碳排放规模相结合构建碳密集指数对高碳密集产业进行界定。进而,分析中国环境规制强度和高碳密集产业的发展现状。为验证环境规制对高碳密集产业的影响,根据前述研究理论展开实证分析。在分析环境规制对高碳密集产业的“碳避难所”效应时,主要运用中介效应模型,考察环境规制对碳排放强度、人均碳排放、碳排放占比、高碳密集产业规模和高碳密集产业就业情况的直接影响,以及通过高碳密集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带来的间接影响,并通过两阶段最小二乘来解决其内生性问题。研究发现,中国存在“碳避难所”效应,地区政府不协调的环境规制政策确实引起了非均衡的碳排放。环境规制对碳排放的影响主要包含环境规制的直接减排效应和通过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产生的中介效应,地区实施严格的环境规制会抑制了高碳密集产业的规模扩张和就业情况,而环境管制较宽松的地区则成为高碳密集产业成长的乐土。在分析环境规制对高碳密集产业的“波特假说”效应时,主要考察环境规制强度与高碳密集产业全要素生产率的非线性关系。研究发现,随着环境规制强度的提高,高碳密集产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呈先升高后降低的趋势,“创新补偿”效应逐渐向“遵循成本”效应转变,7个高碳密集产业分别处于环境规制的不同的阶段且差异明显,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已跨越了全要素生产率最高点,加大环境强度对于剩余6个行业而言其全要素生产率还有一定的提升空间。在分析前两者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环境规制与碳生产率之间的关系,构建动态面板模型检验环境规制对碳生产率的非线性影响及其行业异质性。随着环境规制强度的不断增加,高碳密集产业和工业部门的碳生产率均呈现先升高后降低的趋势的“倒U型”增长趋势。在实施严格环境规制政策初期,由于工业部门的生产碳排放会大幅降低,虽然经济产出也会受到影响,但是碳排放的下降速度远远超过了经济规模的缩减速度,此时碳生产率会出现逐渐上升的趋势。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规制强度的不断增加,高碳密集产业的碳生产率会由升转降。基于上述研究结果,提出了环境规制和高碳密集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