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刑事法领域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社会的变革促使着法律制度进行变更和发展,以适应当今社会的司法现状需求。在司法资源紧张,社会矛盾增多的大背景下,该制度可以很好的缓和紧张的司法资源,解决矛盾争端,建设法治中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情理与法理相统一,吸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宽容、和谐等思想,明是非辩曲直,悔罪过展宽容,充分体现出社会的有容乃大和人民群众的朴实善良,对缓解社会矛盾,建设法治社会提供了人文基础。不仅在维护社会秩序、法治秩序方面作用显著,也有利于促进人际和谐、社会和谐,共建和谐家园,为早日实现中国梦而凝聚人心,积蓄力量。其谨守刑法谦抑的现代理念,慎用刑罚惩罚犯罪,激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觉认罪、自我改造,以最小的司法资源损耗,获取最大的司法效果。在探索轻刑化法治发展道路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和发展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当严则严,该宽则宽,坚持合作性刑事司法观念,多方合作,使诉讼过程更加合法、透明,增强法律的信服力,为法治中国的建设添砖加瓦。本文第一章,首先回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发展历程。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法律维权意识的上升,司法诉讼的量变得庞大起来,造成司法资源日益紧张,需要一种法律制度来提高司法效率,该制度应运而生。同时,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坚持合作性刑事司法观念,来探索“非对抗式的诉讼格局”,充分调动司法机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积极性。在此基础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推动了刑事和解制度的进一步拓展,激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伏法、真诚悔过,并且对缓和社会矛盾、建设和谐社会意义重大。在强化实体权利保障措施的供给方面,通过值班律师等制度衔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被害人参与制度适用也对其权利保护提供了保障。虽然制度的优势如上诉很明显,但仍有许多地方值得商榷,比如值班律师的现状,程序从简带来的弊端等等。本文的第二章论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法理体现。在制度适用中,难免会出现问题,或者出现不同的价值取向,但核心思想是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制度运行过程中,必须坚持法治原则,保障司法公正,实现公平正义,使案件判决得到人民信服、拥护,对法治建设提供重要支撑。其次,虽然适用制度会在一定程度上使程序从简,但程序正义不容抛弃,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必须得到贯彻落实,这不仅是法律的优势,也是法律的尊严。最后,通过对法治的坚持,合法保护当事人利益,落实人权保障原则,避免出现损伤当事人利益的情况出现以及补救措施。本文的第三章论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情理体现,以及其与法理的冲突解决。法律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一项法律制度的产生,必然会包含朴素的社会情理。当然,社会情理不同于法律,必然也会有与法律冲突的地方,二者天然的存在矛盾。如何既坚持法理,又吸收情理的优势,缓和二者的矛盾,是本文的重点论述方向。该制度的情理体现,离不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认罪悔过表现,其对缓和社会矛盾和冲突关系有着重要作用。同样,社区矫正也体现出情理的作用,但如何让发挥好社会情理对制度的促进作用,仍需探讨,使其真正做到对社会秩序、法治秩序的维护。本文的第四章论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层次的法律基础理念,不论是刑法谦抑的现代理念,还是轻刑化观念和合作性刑事司法观念,都是该制度的重要法律体现,但也需要论证和完善。法律制度的生命在于论证和发展,该制度从问世到如今,依旧争议不断,正是在不断论证中,统一法律思想,促进制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