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农地发展权是英美法系国家一项重要的地权概念,其创设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农地,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近年来,针对我国农地非农化速度过快以及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时常被损害的问题,学术界从理论上做了大量的研究,已经有学者从发展权的角度考虑保护农地与保护农民权益问题,但国内对农地发展权的研究探讨仍然处于初级阶段。文章首先从国内外关于农地发展权的已有研究成果出发,阐述了农地发展权的相关理论。然后通过对发展权归公还是归私的分析得出我国现实的选择应该是公私共有,因此文章接下来就讨论了如何界定发展权中公与私的边界,明确了国家与农民分别享有的基础发展权和衍生发展权。在对不同类型发展权的价值分析基础上理论上探讨了其价格的评估方法,再次在通过对上述讨论基础上运用理论模型分析了我国现在创设农地发展权保护农民利益及农地的作用机理,得出创设农地发展权对我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最后结合国外农地发展权创设及管理经验,依据我国土地立法及相关法律,讨论农地发展权在土地管理实践中可能的实施途径和管理方式,实现发展权的中国化实施途径。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分析,文章得出了以下几个结论:第一,农地发展权是国外在用途管制基础上创设的一项保护农地及自然资源的权利制度,是将农地转为建设用地用途之权利,是一项可与所有权相分离的独立的财产权,也是具有排他性的物权,是一项动态权利制度,制度设计具有强烈的政策性和工具性,具有权利行使短暂性的特点。农地发展权的创设将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我国的土地权利体系,成为我国以土地所有权为基础、土地使用权为核心的权利体系中的一种重要权利类型。第二,国家结合规划先将发展权分为可实现的农地发展权和限制区域的农地发展权,以此达到国家控制发展权的实施。可实现的农地发展权再根据其价值构成以及对产权人的功能,分为由国家享有的基础发展权和农民享有的衍生发展权,基础发展权其价值等值于土地开发成本、失地农民保障费用、农地的外部效应价值以及因为政府规划和公共设施建设投资的产生的增值。衍生发展权是农民参与分享发展权收益的权利。第三,在我国现阶段,清楚地界定不同类型发展权价值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而且通过创设农地发展权可以结合市场机制完善我国现有的农地保护政策,有助于减缓农地非农化速度,促进村集体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第四,明确发展权配置,在用途管制基础上结合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在区域内和区域间两个层面上进行发展权的流转和交易。区域内的发展权流转模式的构建可以促进城乡建设用地一体化市场,在满足城市用地需求同时严格保护耕地数量。区域间发展权的流转不仅保证了发达地区对建设用地的需求,也使欠发达地区获得更高的发展权价值收益,有利于地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