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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从2004年7月1日起率先在我国东北三省和大连市内八大行业(装备制造业、船舶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农产品加工业、汽车制造业、军品工业和高新技术行业)试点增值税转型,转型的重点是对2004年7月1日以后企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允许用当年新增的销项税额抵扣(即所谓的增量抵扣);随后以东北模式为样本,于2007年7月1日在中部六省的26个工业城市进行了增值税转型的试点推广,并根据这些地区的特点将船舶制造业与军品工业替换为采掘业和电力业,仍然实行增量抵扣的政策;2008年7月1日又将内蒙古东部5盟市和汶川受地震灾害严重地区纳入试点范围,其中,汶川受地震灾害严重地区首次实行了全额抵扣的政策;2009年7月1日,我国正式在全国所有行业范围内实行标准的消费型增值税,对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其进项税一次性从当期销项税中抵扣。此轮增值税转型不仅对我国宏观经济和财政税收影响重大,而且对微观层面的企业经营和投资活动也产生一系列的影响:作为转型政策的直接对象,企业的税负水平、投资力度和财务状况等诸多要素也必然发生改变。为了全面和深入地了解此次增值税转型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实际效果,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运用理论结合实证的方法,首先对增值税转型影响企业财务作用机制进行理论分析,再通过组合东北与中部试点地区样本企业转型期间的数据,利用描述性统计、配对样本T检验和多元回归法分别研究增值税转型政策对企业财务绩效的长短期影响。从研究的结果来看,企业在转型的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和总资产收益率水平提升明显;权益乘数、销售净利率略有下降;而从长期来看,企业的销售净利率、净资产收益和权益乘数出现不同程度的提升,而总资产收转率相比短期提升幅度较小。通过进一步的回归分析表明,企业实际增值税率、销售净利率和企业规模等因素对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影响显著。总体来看,本轮增值税转型对我国企业的财务绩效水平提升起到了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