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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珠海设市,1980年珠海市成立特区,此后,全市人民在享有公共产品方面不断取得新的进步。但也毋庸讳言,相对于发达国家和地区而言,珠海农村居民所享受的公共产品还是较低水平的、不均衡的,最为突出的表现是西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影响和阻碍了西区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及和谐社会的建设。如何改变这种状况,改革和创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具有重大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的研究课题。
本文以珠海西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为主题,主要运用实证分析方法、文献分析方法和统计分析方法,对建市以来珠海社会转型背景下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进行了系统、深入的透析和探究,并尝试地提出了一些具有一定创新性的思路、见解和观点。全文共分三大部分,在理论分析部分首先通过运用西方公共产品理论和效用理论,对公共产品一体化概念及其内涵作了适当的界定,在现实分析及对策研究部分,本文认为在“特区导向的发展战略”框架下所实行的特区导向型公共产品供给制度、自上而下的供给决策机制等是造成珠海城乡公共产品非均衡供给的制度因素与约束条件。要实现公共产品一体化建设的目标,就必须借鉴国内其他城市的实践经验,在“城乡统筹的发展战略”指引下,构建符合珠海实际的公共产品一体化制度。实现公共产品一体化的具体制度安排包括构建城乡统筹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健全和完善公共产品成本分摊制度以及完善一体化建设的转移支付制度等。此外,还应重构公共产品需求表达机制、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公共产品一体化的衡量指标体系以及公共产品一体化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以提高公共产品一体化的效率。
本文的创新意图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力求选题视角新颖。行政供给导向下的特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机制容易忽视农民的公共产品需求,是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失当的主要原因之一。以往的研究多以行政供给导向为视角,本项研究提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未来改革的目标取向应该以农民需求为导向。(2)力求研究方法得当。本项研究建立在实证方法与量化方法之上,在掌握珠海市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一体化经验进行深入分析,总结不同时期农村公共产品的实践经验,并综合运用政治学、社会学、管理学、经济学等多学科知识进行研究。
本论文主要观点包括:
(1)对公共产品一体化的概念和内涵进行系统界定。所谓的公共产品一体化,是公共产品在城乡间大致地、相对均衡地供给问题。珠海城乡一体化一方面是衡量珠海市社会均衡发展的主要内容,同时也是促进珠海市均衡发展的主要措施与途径,它可以促进有限资源的全社会均衡、公平的配置。可见,城乡一体化是与社会公平息息相关的一个范畴,它涉及城乡一体化建设过程中的公平与效率,尤其是公平问题。城乡一体化的实质就是通过公共产品的公平、合理配置,实现社会整体福利水平的提高。
(2)深入剖析了珠海城乡公共产品非均等供给的制度因素及制约条件。本论文认为财富由特区外农村流向特区内的转移机制,特区导向型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以及城乡差别的户籍政策等是造成公共产品非均等供给的制度因素。而公共产品供给主体错位、供给决策机制不规范、基层政府事权财权不对称则是公共产品一体化的制约条件。
(3)提出要在遵循“帕累托改进原则”及适当触动城市居民既得利益的前提下构建城乡统筹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城乡统筹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包含存量与增量两个层次调整下的公共产品城乡统筹供给。存量调整下的城乡公共产品统筹供给,是指在不考虑城乡经济发展状况的前提下进行的城乡公共产品统筹供给;增量调整下的公共产品城乡统筹供给,是指在考虑城乡经济发展水平的前提下,将城市部门经济新发展后的增量部分转移给农村,用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